上海“二房东”私自将房屋改群租 一年惹15场官司
本想着这场风波可以就此平息,可法院的一纸传票让纠纷再度升级。租客们搬出后不久,陈小姐就以孙先生赶走房客,单方面终止合同为由,将他告上了法庭,不仅要求其退还保证金和剩余的租金,并索赔违约金8万余元。
“合同中约定了承租方可以转租,现在是孙先生赶走租客,无理闹事,严重违约,应按合同约定赔偿违约金。”陈小姐态度十分坚决。
事实上,孙先生的遭遇并非个例。在黄浦区法院审理的涉群租案件中,房东因制止群租而被承租人起诉的情况占有相当的比例。这些案件中,承租人往往都具有“转租权”,从而将房屋多人、多次进行转租最后形成群租。而一旦遭到房东拒绝,承租人就会搬出租房合同,索赔高额违约金。对此,法官特别提醒房客在签订租赁合同时,要特别留意是否同意承租方进行转租,并对入住人数进行事先约定。
孙先生是幸运的,经历了一番波折后,法院并没有支持陈小姐索赔违约金的诉讼请求。主审法官指出,根据合同约定,陈小姐有权进行转租,但41平方米的房子供8人居住违反了上海市的相关规定。孙先生据此报警,并由民警和居委干部协调租客搬走并无不当,陈先生并无违约,无需赔偿。
中介:为赚取佣金成群租“帮凶”
大学毕业不久的李小姐为方便工作,找到一家房产中介想要在市区找一间一居室。“一居室的房子很紧俏而且价钱高,如果与其他人一起合租成本就能降低很多。”在房产经纪人的一番推荐下,李小姐决定先去看看房子的情况。
中介推荐给李小姐的这套房子位于市中心一高层住宅内,租金每月不到2000元。“房子虽然有点小,但地段、装修、价格都不错。”李小姐一眼便相中了这个房间。
签约前,李小姐特地提出要看一下房东的房产证以确定房屋权属情况。“房子保证没问题,出租人肯定有权出租。”见中介说得这么肯定,李小姐便签下了租赁合同,并支付了半年的房租和押金。可此后发生的事情却让李小姐对自己的决定后悔不已。
搬进新家不久她发现,这套所谓的合租房其实就是群租房,两居室的房子里总共住进了七八个人。更夸张的是,由于房东发现了二房东擅自转租,陈小姐连同其他租客被赶出了这套房子,而当初借给他们房子的二房东则不知去向。
付了房租却被赶出房子,陈小姐认为中介公司有不可推卸的责任,应该赔偿自己的损失,于是将中介公司告上了法庭。对此,中介公司也承认自己的中介行为存在瑕疵。最终,在法院的主持下,陈小姐和中介公司都表示愿意通过协商解决处理此事,经调解,中介公司同意赔偿陈小姐中介费和房租等损失3000元。
“个别房地产中介公司在明知群租行为不合法的情况下,为赚取中介费,仍与‘群租专业户’联手,积极寻找房源和群租客户。”李仲华告诉记者,在案件审理中他们发现,一些房产中介在明知出租人不同意转租的情况下,仍积极促成转租,侵害出租人的利益。
“群租现象损害社会公共利益,但一些中介从业人员为个人经济利益,置社会公共利益于不顾,成为群租现象的推波助澜者。”对此,李仲华指出,房地产中介机构理应承担相应的社会责任,成为群租现象的过滤网。
法院:加大公共租赁房建设投入
群租现象屡禁不止,一方面与“群租专业户”通过群租牟利和房产中介的推波助澜有着密切关系,另一方面市场的需求和监管的缺位也是重要原因。针对群租纠纷多发的情况,黄浦区法院提出三点建议:
在政府层面上,多部门联手综合治理。房屋行政管理部门应加强对房屋租赁市场的监督管理,坚决查处群租现象,依法惩治“群租专业户”;对群租行为依法依规作出事实认定或行政处罚,为诉讼阶段提供一定的事实与责任认定依据。公安、消防、街道等部门应配合房管部门,联合做好群租防治工作,实现源头治理。同时,建议政府加大对公共租赁房的建设投入,让更多的外来务工人员能享受到政府提供的公共租赁房屋,低成本地解决住房问题,切实降低“群租房”的市场需求。
在社会层面上,多方合作共同管理。房地产中介机构应加强行业自律,通过提供规范、标准的房屋租赁合同,促进租赁市场的健康发展,如将群租作为合同禁止条款予以列明,并加重违约方的责任等,提示租赁合同双方自觉抵制群租行为。倡导居委会、物业公司、业委会等积极推进房屋租赁备案制度的贯彻落实,通过教育、劝导,督促社区居民增强自我防范意识,自觉抵制群租,从源头根除群租现象。
在司法层面上,多渠道发挥司法职能。首先为最大限度地促进社区和谐稳定,应尽可能地通过调解方式解决群租纠纷,将矛盾化解在萌芽状态。其次,通过司法建议等方式及时向相关职能部门反馈问题、提出建议,促进社会管理的不断完善。此外,应尽快研究出台关于群租认定和纠纷处理的指导性意见,从而有利于加大对群租行为的惩戒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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