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直部门长期“未用”项目资金将“收回”
原标题:山东省加强财政预算管理 盘活财政存量资金
中新网山东频道济南8月13日电(王海红 宋卫雯) 山东省将对省直部门结余结转资金集中开展排查清理工作,收回部门在国库结转两年以上的项目资金。同时,山东省财政厅将按月通报市县财政支出进度情况,并对省直部门财政支出进度进行重点督查。
记者13日从山东省财政厅获悉,为盘活财政存量资金,山东省财政厅日前印发《关于压减财政结余结转盘活财政存量资金的通知》,从五个方面入手制定明确办法,加强财政预算管理、盘活财政存量资金。
在加快公共财政预算执行进度方面,山东省力争今年前11个月全省公共财政预算支出进度比2012年同期提高2个百分点。对年初预算已经确定的项目,山东将加快资金支付,确保资金尽早发挥效益;对未确定项目的专项资金,将予以全面清理,做好资金分配方案的细化和指标下达工作,超过规定时限仍未落实到具体单位的,财政部门将收回总预算用于其他急需项目。
在清理、压减财政结余结转资金方面,山东省将按照摸清底数、分类处理的原则,积极消化和压减结余结转资金;对市县财政结余结转资金,属于已无法支出或无需支出的,将收回总预算统筹安排;对执行进度缓慢、年底有可能继续形成较多结余结转的项目,调整用于其他急需的支出项目。对省直部门结余结转资金,山东省财政将集中开展分单位、分项目排查清理工作,对部门在国库结转两年以上的项目资金,一律收回省财政。
在加强政府性基金预算执行管理方面,山东省将对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等安排的支出,制定项目支出计划,简化项目审批流程,最大限度减少基金结余结转规模。
在规范国库资金管理方面,山东省各市县财政部门将建立暂付款回收机制,全面清理消化历年暂付款挂账,确保2013年底山东省暂付款规模明显下降。同时,山东省将全面落实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扩大财政直接支付范围和比例,避免国库资金在单位账户沉淀;并精简压缩专户数量,强化财政专户结余资金管理,盘活专户闲置沉淀资金。同时,保障财政资金安全,坚决杜绝违规“以拨代支”、虚列支出、挤占挪用资金等行为。
在建立健全考核奖惩机制方面,山东省财政厅将按月通报市县支出进度情况,并将支出进度情况纳入山东省财政管理工作绩效考评体系,年终进行考核奖惩;并对省直部门支出进度进行重点督查,将部门支出进度情况作为省级部门预决算编制评比的重要内容。同时,山东省将健全市县压减结余结转激励约束机制,对压减成效较好的市县,山东省财政将给予适当奖励;对年终结余结转资金仍在增加的市县,将酌情减少下一年度转移支付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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