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盘点各地二胎政策 山东农村男子"入赘"尽孝可生

2013年08月13日 07:21
来源:新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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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类人有条件生二胎

1984年4月13日,中央提出“在提倡一对夫妻只生一个孩子的前提下,可以有控制地对二孩生育口子开大一点。

随后,各省份、一些地市都相继出台适合各自地区人口状况的计划生育政策,并通过地方立法,以《条例》、《办法》等形式发布并执行。

2002年实施的《中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也明确规定,“国家稳定现行生育政策,鼓励公民晚婚晚育,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符合法律、法规规定条件的,可以要求安排生育第二个子女”。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其常务委员会规定。

梳理各地法规显示,九类人有条件生二胎:

1.夫妻双方都是独生子女

2.农民

3.男方入赘并赡养老人家庭

4.矿工渔民等特殊职业

5.少数民族

6.归国华侨、港澳台同胞,夫妻一方是外国公民

7.夫妻一方是伤残军人(或是基本丧失劳动能力的残疾人)

8.第一个子女身体有残疾

9.再婚夫妻

计划生育国家法规

1980年9月

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通过了新的《婚姻法》规定:

夫妻双方都有实行计划生育的义务。

1982年

五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规定:

国家推行计划生育,使人口的增长同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相适应。

2002年

《中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规定: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条件的,可以要求安排生育第二个子女。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其常务委员会规定。

 
[责任编辑:王得格] 标签:试点 二胎 广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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