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保公安联手 山东取缔3家违法生产化工企业(图)
●污染企业之二
6月3日,根据郯城县公安部门提供的信息,山东省环保厅环境执法人员在位于泰安市岱岳区郭家小庄村发现1家无名小化工厂。
经现场检查,环境执法人员发现工厂内存有工业用氢氧化钠、纯氯等原料和碳酸钠、苯甲酸钠试剂,根据原料和水样分析结果,初步认定这家企业具备生产CFC-11发泡剂和HCFC-141B两种产品的能力。按照《消耗臭氧层物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73号)规定,这家企业属禁止类和未经备案违规生产类企业。
经查,这家工厂与上一案件的无名化工厂均为同一人设计、生产,工厂也不具备任何生产经营和环保审批手续,无废水治理设施,生产废水直接排入厂区西南侧的渗井。
6 月8 日,当地公安机关控制了这家企业的1名负责人。
随后,环保部门在渗井周边2000米的范围内布设了11个监测点位,每天对地下水进行采样监测。泰安市岱岳区环保局会同夏张镇政府集中对渗井废水进行抽提,并运送到有处理资质的公司进行无害化处理。截至6月15日,执法人员共抽提渗井污水320余吨。
●污染企业之三
6月16日,根据群众举报,山东省环保厅成立调查组会同莱州市环保局对沙河镇建国化工有限公司进行检查,并发现这家公司院内非法生产CFC-11发泡剂。
通过进一步调查得知,这家企业无厂名、无环保审批手续、无污水处理设施。公司负责人陈某,在此租赁厂地非法生产。
针对这种情况,调查组立即责令当地政府对这家违法企业进行了断水断电、现场查封处理。
在公安部门的配合下,执法人员将当日外运的88桶CFC-11发泡剂产品当场追回并交由当地公安部门进行看守。
随后,调查组会同莱州市政府召开了由公安、工商、环保和沙河镇政府参加的联席会议,就国际履约规定、污染危害和安全隐患等问题向与会人员进行了说明,对公安、环保等相关职能部门的分工提出了明确要求。莱州市政府也随即成立了由相关部门组成的应急工作领导小组。
目前,对涉嫌人员的调查、厂区拆除和地下水污染监测等工作已全面展开,涉案企业的现场负责人和生产、运输人员已被公安部门控制,但租赁人陈某在逃。
形成多部门协调配合机制
违法生产ODS,工艺简单,无污水处理设施,对大气和地下水污染严重。
对查处的3起非法生产ODS案件,山东省环保厅指出,当地政府将一查到底,彻底查清原料供货厂家和产品去向,跟踪到底,并注意对受污染的地下水进行认真治理,确保水质达标,不留后患。
打击ODS违法生产,涉及公安、安监、环保等多个部门,在环保部门内部也涉及水、气、危废管理、国际履约等多个单位,需要明确职责、统一协调、分工合作、密切配合,形成管理合力。
对此,山东省环保厅指出,要充分认识打击非法生产ODS工作的重要性,各级环保部门要充分吸取查处非法生产ODS案件中的经验教训,在查处此类企业时,不但要予以关停取缔,还要及时做好案件的上报和移交工作,同时要查清其造成的环境危害,消除环境和安全隐患。中国环境报记者 周雁凌 季英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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