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保公安联手 山东取缔3家违法生产化工企业(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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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 山东省环保公安联手取缔3家违法生产ODS企业
3家企业因违法生产“消耗臭氧层物质”(简称ODS)被依法取缔,多名企业负责人被依法批捕……这是山东省环保与公安两部门近日共同打击环境违法行为的真实写照。
“消耗臭氧层物质”是指破坏大气臭氧层、危害人类生存环境的物质。有研究表明,工业上大量生产和使用的全氯氟烃(CFCs)、全溴氟烃(哈龙) 等物质,当它们释放并上升到平流层并受到紫外线强烈照射时,会分解出自由基,这些自由基会迅速与臭氧进行连锁反应,进而破坏大气臭氧层。人们把这些物质称为“消耗臭氧层物质”,简称ODS。目前,普遍认为ODS包括下列物质:CFC(氯氟烃)、全溴氟烃(哈龙)、四氯化碳、甲基氯仿、溴甲烷以及HCFC、 HBFC等。
实践中,非法生产ODS的企业往往涉及违法排污、安全生产等多方面问题。对此,山东省在各市环保局自查的基础上,积极联合公安、安监等部门在全省开展了违法生产ODS专项执法检查,并依法追究有关当事人的刑事、行政责任。
严惩三家环境违法企业
●污染企业之一
5月12日,有群众向郯城县渔政、公安、环保部门反映,渔业养殖户在抽取自备井水置换鱼塘原水后发生鱼类大量死亡,直接原因是地下水污染导致养殖场鱼类死亡。
经调查,一家无名化工厂涉嫌违法排污造成养殖场大量鱼类死亡。据悉,这家化工厂于2011年11月建设投产,主要生产CFC-11发泡剂(一氟三氯甲烷),由于化工厂无环评审批手续,无生产经营许可证,当地环保部门于2012年10月曾对其关停取缔。
在掌握具体案情后,当地环保部门立即移交公安部门进行查处。公安部门及时介入,经检察机关批准逮捕了涉案化工厂的3名责任人。
据调查,化工厂共生产CFC-11发泡剂1000吨,原料来源、产品去向等已经确定。环保部门在鱼场周边1000米范围内布设了10个监测点位,重点对污染井水进行了抽提并送到有资质的化工厂进行处理。
截至6月13日,水井内四氯化碳浓度已基本达标。本案6名涉案人员, 3人已被批捕,1人在逃,两人被公安机关依法传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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