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一老板举报事业单位欠10年招待费获省长答复
【网民留言】
党的十八大突出强调了生态文明建设,而林业又在生态建设有居于首要地位。在《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林业发展的决定》【中发(2003)9号】、《山东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国有林场苗圃改革与发展的意见》【鲁政办发(2009)8号】文件的基础之上,烟台市也出台了【烟发(2010)8号】文件,再一次明确规定了要落实国家和省有关国有林场的政策,生态公益型林场要以保护和培育森林资源为主要任务,按从事公益性事业单位管理,按照事权、财权划分原则,生态公益型林场人员经费、基础设施和造林、营林、护林等建设项目,纳入同级财政预算和基本建设计划,林场职工按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参加各类社会保险。长期以来,烟台的12处生态公益型国有林场在维护生态安全、促进绿色发展、建设生态文明、应对气候变化过程中发挥了不可代替的作用,是一个典型的发挥生态效益社会效益的纯粹公益性事业单位。现在烟台的绝大部分国有林场都不是全额财政拨款事业单位,都处于严重亏损状态,林场基础设施没有全额财政保障,破旧不堪,职工工资及各类基本保险也没有全额财政保障,职工落后贫困,生活非常困难,国有林场政策落实问题已经成为烟台林业改革和生态文明建设不能回避的问题。近年来,烟台市委书记、烟台市委副书记、烟台市政府副市长多次强调落实国有林场全额拨款事业编制,山东省也成为全国国有林场改革先行试点单位,国有林场改革已经是大势所趋。希望烟台的国有林场全额事业编制政策尽快落实到位。
答复意见:
尊敬的网友: 您好!您在人民网反映问题的留言收悉,烟台市政府办公室高度重视,经烟台市林业局认真调查研究,现将有关情况回复如下: 我市现有国有林场12处,均属生态公益型林场,其中昆嵛山林场为市属林场,其他11处均为县属林场,经营总面积12.5万亩,在职职工515人。长期以来,我市12处国有林场一直实行差额或自收自支事业单位管理体制。近几年,我市各级积极创造条件落实国有林场政策,国有林场改革发展取得了一定进展。2012年,招远市罗山林场、蓬莱市艾山林场落实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加之莱州市大山林场、海阳市招虎山林场和福山区福山林场在2009年以前就已经落实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全市落实政策的国有林场总数达到5处。市属昆嵛山林场早在几年前就已实现职工工资全额发放;长岛林场职工工资已经实现全额发放,四五月份将在事业单位改革中通盘解决;牟平区玉泉寺林场拟与批复后的山昔山省级自然保护区管理机构一并考虑全额拨款问题,目前已经向市编办审批保护区管理机构;龙口市龙口林场、莱阳市龙门寺林场、莱阳市羊郡林场、栖霞市牙山林场,当地政府正在研究职工分流方案,预计近期将会落实政策。 为推进有关县市区落实国有林场政策,我局按照王良市长、徐少宁副市长的批示精神,主要做了以下工作。 一是争取市政府办公室下发《关于落实国有林场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烟政办发﹝2013﹞20号),对国有林场政策落实进行专门部署。 二是市政府督查室将国有林场政策落实纳入督查议题,并拟于五月份组织发改、编办、财政、人社、林业部门对有关县市区国有林场政策落实情况进行专项督查检查。 三是与您进行了多次电话沟通,详细说明了目前全市国有林场政策落实情况、采取的具体措施及下步打算,得到您的理解。 四是我局将国有林场政策落实作为全市林业改革发展的一项重要工作,通过定期调度和通报工作情况、加大对林场项目的倾斜力度,加强与有关县市区党委、政府沟通联络等措施,进一步加快国有林场政策落实步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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