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一老板举报事业单位欠10年招待费获省长答复
【网民留言】
姜省长您好,我是东营市第二殡仪馆的一名小小的让人看不起,还遭社会歧视的殡葬职工,还是说辞就辞劳务派遣工,中央、国务院天天喊同工同酬,我这种劳务派遣共在单位干的比正式的多,工资不如正式的30%,在外让人歧视,社会不接受,孩子上学都不好意思说是干殡葬的。我不求和正式工一样这津贴那补助的,只希望好歹同工同酬,比正式的少点都行啊!实在不行能签个劳动合同也行啊!起码让我们有点安全感吧!请您不要高度重视,我们希望切实解决。谢谢
答复意见:
尊敬的网友: 您好!您在人民网反映问题的留言收悉,东营市政府办公室高度重视,经认真调查研究,现将有关情况回复如下: 东营市第二殡仪馆2008年5月批准立项,是河口区委、区政府为民办的便民实事之一。该馆按照国家一级馆标准设计建设,集“殡葬服务、公墓、烈士陵园”于一体,投资4600余万元于2011年清明节前正式启用。东营市第二殡仪馆主要承担全区的遗体接运、储存、火化、骨灰寄存、遗体告别、遗体下葬、墓地等殡葬服务。该馆是副科级事业单位,经费为财政补助,编制7人。 为强化管理,进一步提高服务质量,更好的满足丧户需求,原有的编制人员数量已经不能满足需求,为解决殡葬职工人员不足问题,2011年4月东营市第二殡仪馆委托东营市振河劳务有限责任公司按甲方要求,派遣9名劳务工到东营市第二殡仪馆上班,用工期限为2年,并签署了《劳务派遣协议书》和《劳动用工合同》。协议、合同中都明确了各自的权利义务,保障了双方的权益。协议规定,乙方劳务输出人员按月计发劳动报酬,具体标准在不低于当地政府公布的全日制用工最低工资标准基础上,结合务工岗位实际情况确定劳动报酬,单位和个人应缴纳的“五险”按当地社保机构公布的当年基数为标准,按月由甲方同工资等费用一并支付乙方代发、代缴。事实也正是如此,一直以来甲方每月按时将劳务工工资、“五险”拨付乙方,并按当地政府部门公布的最低工资、保险等相关数据建立了自然增长机制,同时劳务工享受甲方正式职工福利待遇,另外还享受特殊岗位补贴等待遇。截至目前,甲方也没有辞掉一个劳务工。至于“殡葬职工遭受社会歧视”,那是目前社会上少数人对殡葬行业的偏见和自身的认识问题。同时,责令该馆负责人结合当事人反映的同工不同酬、想再和该馆签合同的问题与东营市振河劳务有限责任公司派遣来的劳务工进行了详细的集体谈话,帮助他们澄清了一些用工方面的误区,使他们明白了劳务派遣工相关的规定。 殡葬事业关系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党中央、国务院对此高度重视,一直以来,河口区民政局始终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全面贯彻落实《殡葬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相继制定出台了一系列惠民殡葬政策,努力减轻丧主负担。同时,他们强化政策宣传和自身宣传,“内强素质,外塑形象”,努力提高服务水平,满足事主的不同需求,赢得社会的信任和认可,提高社会地位。通过调查了解,该馆将进一步加强思想、职业道德教育,努力做好职工的思想教育工作,更多的关心职工的工作、生活,适时调整工资待遇,创造一个宽松的优良环境,为全市殡葬事业做出更大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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