铁路局取消14项审批权 7内设机构4家参与监管
昨天,中国机构编制网公布了《国家铁路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以下简称《规定》),确定了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即“三定”方案)。
《规定》指出,国家铁路局(副部级)为交通运输部管理的国家局,设7个内设机构,机关行政编制为130名。《规定》中明确,取消国家铁路局开行客货直通列车、办理军事运输和特殊货物运输审批等14项审批职责。
□职责转变
14项审批权被取消
记者看到,《规定》要求取消的职能包括取消开行客货直通列车、办理军事运输和特殊货物运输审批;取消企业自备车辆参加铁路运输审批;取消企业铁路专用线与国铁接轨审批;取消设置或拓宽铁路道口人行过道审批;取消铁路超限超长超重集重承运人资质许可;取消铁路工业产品制造特许证核发;取消铁路运输管理信息系统认定;取消铁道计算机联锁设备制造特许证核发;取消铁路货物装载加固方案审批;取消铁路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措施审批;取消铁路工程及设备报废审批;取消铁路日常清产核资项目审批;取消印制铁路客货运输票据审批;取消铁路基建大中型项目工程施工、监理、物资采购评标结果审批。
同时提及将取消《国务院机构改革和职能转变方案》需要取消的其他职责。
>>专家解读
简政放权为企业松绑
中国铁道学会运输委员会秘书长、北京交通大学交通运输学院教授纪嘉伦认为,此次国家铁路局职能的转变,就是要通过“简政放权”,将原来铁道部的职责分类梳理出来,交由交通部、国家铁路局、铁路总公司分别“接手”,改变铁道部“一把抓”的情况。纪嘉伦指出,取消的15项职能,由交通部、铁路总公司分别分担一部分。其中,宏观调控、宏观铁路发展规划问题由国家铁路局直接管理,而具体生产和日常运输则由铁路总公司来管理。
纪嘉伦认为,铁路总公司不再承担货运审批权,而是由总公司统一组织运输,这是推进货运组织改革的重要手段。现在实货运输,随到随运,并且可以预约,达到减少暗箱操作的目的。
□人员编制
设7个地区监管局
国家铁路局机关行政编制为:局长1名、副局长4名,总工程师、安全总监各1名,司局领导职数23名(含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1名)。
《规定》指出,国家铁路局设立沈阳、上海、广州、成都、武汉、西安、兰州7个地区铁路监督管理局,负责辖区内铁路监督管理工作,行政编制350名,领导职数按1正2副配备。此外,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要定性定量的分析,把各种因素综合起来,划大了不好管理,划细了交接太多容易出问题。国家铁路局下设7个地区铁路监督管理局,对运输有利,减少交接成本支出,同时便于算清账。”纪嘉伦说。
减少支出便于算账
>>专家解读
原铁道部下设18个铁路局,如今,国家铁路局下设了7个地区铁路监督管理局。纪嘉伦认为,这是国家铁路局按照区域划块儿,分了几个大区对铁路运输进行监管。“总体来说,划分铁路局
□主要职责
监管运输安全和工程质量
《规定》中明确,国家铁路局的主要职责是加强铁路运输安全、工程质量安全和设备质量安全的监督管理,完善监督管理制度和技术标准体系,监督铁路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承担国家规定的公益性运输任务情况。
同时,要负责铁路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制定铁路运输安全、工程质量安全和设备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组织实施依法设定的行政许可。组织或参与铁路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
记者注意到,此次国家铁路局设置的7个机构中,有4个机构与“监管”有关,分别是安全监察司、运输监督管理司、工程监督管理司、设备监督管理司。这无疑也是体现了运输安全、工程质量安全等监督管理职能在国家铁路局职责中的重要位置。
>>专家解读
“运动员”和“裁判员”分离
相较过去,此次国家铁路局的主要职责精简了许多,通过设置的7个机构就可看出,除了负责日常事务的综合司,负责织起草铁路监督管理的法律法规、参与研究铁路发展规划的科技与法制司,以及负责人事工作的人事司意外,其余“四司”均于监察、监管相关,负责铁路生产、运输、工程建设等各个步骤的监督和管理。
纪嘉伦表示,《规定》中明确运输的责任主体仍是铁路总公司,国家铁路局作为监管单位,对它进行监管、监督。平时要督促铁路总公司加强监管,一旦出了事,国家铁路局要去检查铁路总公司的责任在哪,检查问题,分析责任。“好比裁判员、运动员的关系。以前都是一家,出了事也批评,但分不清。现在来了裁判员,提出批评提出要求,把两者分开,更有利于安全的监管。”纪嘉伦说。
1
2
|
相关新闻:
- 社会
- 娱乐
- 生活
- 探索
湖北一男子持刀拒捕捅伤多人被击毙
04/21 07:02
04/21 07:02
04/21 07:02
04/21 06:49
04/21 11: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