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下发紧急通知 重拳整治食品安全工作
加大打击 严惩违法犯罪
以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危害食品安全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出台为契机,严厉打击食品安全犯罪,始终保持严惩重处高压态势,斩断非法利益链,让不良生产经营者付出高昂代价。对于危害食品安全犯罪的累犯、惯犯、共同犯罪中的主犯、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以及销售金额巨大的犯罪分子,要坚决依法严惩。进一步加强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有效衔接,完善联合执法机制,及时移送涉嫌食品安全犯罪案件,切实防止和纠正以罚代刑、有案不移、有案不立的行为,提高办案效率。公安机关要进一步 深化“打击食品犯罪保卫餐桌安全”专项行动,严厉打击在饲料、农药兽药、保健食品中非法添加违禁物质等违法犯罪行为,深挖危害食品安全的犯罪源头,强化刑事责任追究。各市、县(市、区)政府要积极支持公安机关加快建立食品犯罪侦办机构,加大打击力度。
落实企业主体责任 建立“黑名单”
各级监管部门要严格督促食品生产经营单位依法履行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强化内部管理,建立健全质量安全管理体系,保障食品安全投入,配备专、兼职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建立健全并严格落实进货查验、出厂检验、食品安全事故报告等各项管理制度。今年年底前,督促所有规模经营以上食品生产企业和相应的经营单位设置食品安全管理机构,明确分管负责人。建立各类食品生产经营单位的信用档案,完善诚信信息共享机制和失信行为联合惩戒机制。建立“黑名单”制度,对被吊销证照企业的有关责任人,依法实施行业禁入。
提升监管 开通“绿色通道”
强化基层监管执法力量,推进食品安全工作重心下移,力量配置下移,强化基层食品安全管理责任。加大基层监管能力建设政策支持和经费投入力度,切实保障监管技术装备、检测设备和办案经费。全面推行基层食品安全网格化监管,形成分区划片、包干负责的食品安全工作责任网,确保基层监管无盲区。加强检验检测能力建设,积极推进食品检验资源整合,提高基层整体检验和快速检测水平。各相关食品检测机构要开通“绿色通道”,对公安机关送交的涉案食品,及时出具鉴定报告或结论。加强对食源性疾病、食品污染物以及食品中有害因素监测,对食品、食品添加剂中各种危害因素进行风险评估,提高主动发现、事前干预的防范能力。全面建立食品安全舆情监测制度,强化信息通报,科学、准确发布信息,及时回应社会关切。完善各类事故应急预案,强化应急演练,切实提高应急处置能力和水平。
加强督查考核 执行监管责任追究制度
《通知》中还要求,完善考核评价体系,逐级健全督查考核评价制度,加大对地方政府、监管部门食品安全工作的考核,建立并执行严格的食品安全监管责任追究制度。全面实施食品安全有奖举报制度,充分调动公众参与的积极性。充分发挥舆论监督和社会监督的作用,宣传先进典型,曝光违法单位,营造良好舆论氛围,推动社会协同共治。及时公布典型案件,深入开展案件警示教育,有效震慑违法犯罪分子。各级监察机关要加大对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履职情况的督查和问责力度,对失职渎职、滥用职权、玩忽职守等行为,依法依纪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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