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速免费”怎么成了“朝三暮四”的选择题
记者认为,采用延长收费年限的方式补偿高速公路重大节假日免费的思路存在明显的不可行性。
首先,享受重大节假日免费通行政策的只是一部分7座及以下小型客车,因为一部分人享受了免费待遇就用延长收费年限的方式补偿,等于对高速公路的全体使用者“惩罚性”延长收费期限,这对大货车、大客车以及7人座以上乘用车和没有在节假日利用高速出行的7座及以下小客车极不公平。
其次,涉及民生的重大政策能不能采取目前这样的决策流程存在很大的疑问。如果在实施重大节假日免费通行政策之前,让公众对免费通行和延长收费年限选择在先,我想有相当一部分利益相关方会提出反对意见。而让一部分人先享受免费待遇的甜头,再对所有高速路使用者秋后算账延长收费年限,这样的流程在决策科学性和民主性上存在一定缺陷。
再有,民众、媒体和专家长期以来对高速公路改革的期待方向包括厘清那些老大难高速的收费年限,果断清理超期收费,让转为经营性公路的过程透明、民主,适当降低收费水平,尽早还公路姓“公”的本色。在这些改革期待下,重大节假日公路免费政策之所以获得舆论和民意的高度支持,是带有“政策纠偏”的意味被理解的。然而以延长收费年限作为免费的补偿,为利益再次输送提供了“无限可能”。如果真要延长,怎么延长?以天、月、季度、半年、一年为时间段延长产生的利益输送额差距惊人,而当这种裁量权由垄断集团“叫亏”的“合法要求”主导、部门决定的时候,很多民众担心的事情恐怕就要发生了。《收费公路管理条例(修正案征求意见稿)》是决定未来公路收费改革方向的重要法规,因此,相关条款不光要考虑头痛医头脚痛医脚,还要真正重视民众对改革的期待,也只有真正忠实于民意的改革才会得到民众的拥护。
最后,法规制定者要吸取中国汽车社会近10年来爆发式增长给收费公路带来高利润的教训,要意识到收费期限越是向后延长,经营者获得暴利的可能性越高,民众的包袱可能越重。从经济学角度看,用每年若干天的免费换取延长收费年限其实是对经营方非常划算的好买卖,“朝三暮四”的选择中也隐藏着大收益。因此,如果真要我在免费通行政策和延长收费年限之间做个选择,我宁愿选择回到不免费的起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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