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10段高速收费满15年 是否停止收费暂时未知
10高速收费延五年
明年满15年该咋办
记者在采访中了解中,山东几年前就有延长高速公路收费期限的情况发生。
2009年,山东省物价局、财政厅、交通运输厅联合下发通知,延长11段高速公路的收费期限。除京沪高速公路泰安至化马湾段延长期限为2年5个月,2012年3月19日到期外,其他10段段高速公路收费延长期限均为5年,到期时间在2014年。收费期限延长后,泰安至莱芜高速公路,东营至港口路的到期时间为2014年12月31日;化马湾至临沂高速公路、济南绕城东线高速公路、烟台绕城线高速公路、博山至莱芜高速公路、滨州至博山高速公路、莱芜至新泰高速公路、泰莱高速公路与莱新高速公路连接线、滨新高速公路滨州黄河大桥的到期时间均为2014年11月9日。 经过延期后,明年这些高速路段收费期限将累计都达到15年,接下来该怎么办?
此外,根据省政府研究批复,同意延长沈阳-海口高速公路烟栖段、青岛段、日照段以及青岛前湾港区2号疏港高速公路等4段高速公路收费期限5年;延长沈阳-海口高速公路栖莱段收费期限4年4个月。
按照2009年的政府通知,京沪高速公路泰安至化马湾段延长收费期限2年5个月,2012年3月19日到期。到期之后将如何延期?据悉,该段高速仍在正常收费中,但记者没有从省物价和交通部门的网站上查到延长期限的任何信息。
市民建议延期收费应给“适当”加期限
高速到期收回维护成本公开
《收费公路管理条例(修正案征求意见稿)》 从5月8日起开始公开向社会征求意见,其中“国家实施免费政策给经营管理者合法收益造成影响的,可通过适当延长收费年限等方式予以补偿”的条款刺激了民众的神经。不少市民提出这样一条建议,“可否给‘适当’加一个期限?
高速收费年限到期后会不会因免费而延期?假如延期,又将延多久?很多市民都对这个问题存有疑问。省政协常委李旭茂担心“经营性公路申请延长一年的收费,就顶了我们至少15年的免费!”不少市民提出“趁着修正条例,能不能给‘适当延期’价格期限!”
有关业内人士向记者介绍,目前高速公路通行费里包括三个方面:一是回收当初建设高速公路的资金,如果是还贷性高速公路,就是还贷的费用;其次是按照一定比例抽出来用以养护、维修公路的维护费用;最后就是包括人工在内的运营成本。“公路使用到一定年限,维修的费用都快赶上当初建设的费用了。”该人士表示,即便高速公路原有的收费年限到期,仍然需要运营主体来维护高速公路的日常工作,比如日常的打扫、养护、维修、及路政救援,于是子安在高速公路面临着这样的现状,原收费年限到期后,仍然需要靠延期收费来维护它的运营。
对此,也有市民表示,高速公路到期之后,就应该由政府收回,接下来的维修与运营成本如何计算,应该向民众公开信息,而不是一笔糊涂账。(任秀芳孙姮)(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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