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父女官员”同日辞职:破格提拔 问责太轻
选拔程序流于形式,问责太轻
1985年9月出生的徐韬,从2011年4月至2012年10月,仅用了一年半时间,便从正科级升到了副处级,成为湖南省湘潭县副县长。不仅如此,在飞速提拔的过程中,徐韬还考取了湘潭大学的全日制硕士研究生。
徐韬报考了郴州的岗位,通过了郴州的笔试和面试之后,却成了湘潭县的副县长。3月23日,徐韬在接受采访时说,湘潭之所以录取报考郴州的他,一方面,是出于留用本地人才的考虑,另一方面,是按要求每个县市区必须配备一名“80后”县处级干部,而当时没有其他合适人选。
“无论是当事人还是组织人事部门,都有各种各样的辩护理由。”竹立家表示,有时候涉事部门、官员还显得“抱屈”,认为这么做很正常,从不想法律法规是怎么规定的。
根据《公开选拔党政领导干部工作暂行规定》,公开选拔官员必须要经过报名、资格审查、考试、组织考察等环节,才能决定任用,但没有报考异地岗位而在当地录用的相关规定。
然而,湘潭市委组织部政研室负责人在回应时表示,徐韬在郴州的公选成绩“名列前茅,面试表现尤其突出”,任用“都是合规的”。
“这些‘弹性’标准是‘一把手’用人权过大的体现”,竹立家说,提拔干部应该用刚性的规则,比如候选人的资历、年龄要求,而不是“面试表现突出”、“有发展潜力”等含混不清的主观标准。
根据湖南省相关部门的调查结果,徐韬的提拔过程没有严重违规,更多是“程序瑕疵”。如岳塘区委组织部只进行了谈话推荐,没有进行会议推荐,没有就破格提拔事项向上级组织部门报告;在“异地任用”过程中,湘潭市委组织部未严格履行推荐和考察程序。
其中,6名责任人分别被诫勉谈话、批评教育,给予党内警告处分。而徐韬未见处理结果。
湖南省纪委预防腐败室副主任陆群在接受采访时表示,湖南省委组织部的处理结果“不能服众”。因为,徐韬的工作能力是否优秀和提拔任用程序是否严谨是两码事,不可以混为一谈。
在竹立家看来,问责太轻是此类事件屡禁不止的原因所在。
“这样被提拔的官员应该开除处理。”竹立家主张,很难想象,这样的官员会珍视人民赋予的权力,能依法行事而不损害政府公信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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