聚焦户籍改革 山东7市已实现“租房落户”
转变:从有住房到有房住
在山东省内新一轮户籍改革中,对“租房落户”的均要求“要有稳定生活来源”,并且同时有对租住时间的要求。其中,菏泽、滨州、德州、聊城、潍坊要“租住成套房屋并实际居住2年以上”;淄博需“租住成套住房并实际居住3年以上”;日照为“5年以上”。
尽管各地对“租房落户”所要求的条件不尽一致,但总体来看,新户改比旧户籍政策最大的进步就是落户条件从“有住房”转变为“有房住”。“之前外来人口想落户,必须要在市区买房,即要求有自有住房,现在户籍改革放宽落户条件,只要有房住就可申请落户,不管房子是怎么来的,只要合法,都能落户。”落户门槛放低,对想拥有城市户口的外来人员而言,无疑是个利好消息。
新户改也在释放着农村劳动力。省内各地市已推出户改新政的,对进城务工农业转移人口的落户也提供了较低门槛,菏泽等6地市对想落户市区的农民工只要求“在市区连续工作满2年,并按规定参加社会保险1年以上、有合法固定住所(含租赁)”,而德州条件还要宽松:在市区连续工作满1年并按规定参加社保、有合法固定住所(含租赁)即可。
方向:户籍与福利逐渐剥离
2004年山东省户籍改革,从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公安厅关于进一步深化户籍管理制度改革意见的通知》开始,就取消了在户口登记时农业户口、非农业户口的区别,统一登记为“居民”户口。只是,这个变革尚未能真正打破城乡本质上的分割。
“户籍改革如果仅是单纯放开户口登记,意义不大,剥离依附在户籍制度上的诸如就业、教育、医疗、住房等种种福利待遇,降低户籍的含金量,做减法,才是户改的真正目的和意义。”此前,接受中国青年报采访的多位专家曾普遍认为。目前,省内各地市开展的新一轮户籍改革也正朝这个方向做着尝试:
2012年11月,济南商河县户籍改革规定:转户居民可享有同等“城市五项待遇”,即养老保障、教育保障、医疗保障、就业保障和住房保障;同时还可依法保留“农村五项权益”,即承包地、宅基地、林地、计划生育和各项惠农补贴。
2012年12月,日照户改新政中也明确规划:结合户籍转移,要为城镇新落户人员做好养老保险、医疗保险等的转移接续,允许新落户人员享受城镇公共租赁房、廉租房等住房保障政策,并同等享受各项福利,尽快实现城镇居民同等待遇。
据中国青年报报道,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社会发展研究部曾在相关课题研究中指出,“户籍改革的方向就是要强化户籍的登记功能,淡化其分配功能,剥离与户籍捆绑在一起的种种制度福利。”(山东商报记者李人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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