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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游法权威专家独家简析对《旅游法》十大误解


来源:中国网

原标题:旅游法权威专家:独家简析对《旅游法》十大误解 简析对《旅游法》的十大误解 我国首部《旅游法》“十•一”过后将在全国实施。然而,近一个时期以来,旅游业界和社会上对《旅游法》却有种种误读、误解

误解六:临时雇用导游一天半天不用给导游签订合同

简析:这是对《旅游法》的另一误解。有些旅行社管理人员认为,临时雇用导游人员一天或半天,时间很短,就不必给其签订合同了。这种理解是不对的。不能因为雇用的时间短就不给导游人员签订合同。因为《旅游法》第38条第一款规定:“旅行社应当与其聘用的导游依法订立劳动合同,支付劳动报酬,缴纳社会保险费用。”这里并没有规定,长期聘用的导游要签订合同,而短期聘用的导游就不用签订合同了。其主要目的是为了防止以往旅游行业的潜规则,譬如,不给导游人员支付报酬,甚至让导游人员向旅行社缴纳一定保证金或提成等。因此,第38条第二款、第三款进一步明确:“旅行社临时聘用导游为旅游者提供服务的,应当全额向导游支付本法第六十条第三款规定的导游服务费用。”“旅行社安排导游为团队旅游提供服务的,不得要求导游垫付或者向导游收取任何费用。”这是对导游人员合法权益的法律保护,旅行社经营管理人员不得以任何理由,违反《旅游法》这一规定。

当然,有时可能会遇到时间紧、任务急的情况,旅行社可以用电话通知某某导游人员直接带团服务,但在这种情况下,也要及时补充签订合同,否则就有违《旅游法》规定。导游人员也要善于积极地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通常在不给自己签订合同时,不要因为抹不开面子或担心不被聘用,不敢提出签订合同事宜。当然,导游人员也必须不断地提高自身素质,以良好的服务和信誉赢得旅游者和旅游企业的信任。信誉好、服务好的导游,根本不用担心没有旅行社聘用你。

标签:旅游 误解 简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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