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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游法权威专家独家简析对《旅游法》十大误解


来源:中国网

原标题:旅游法权威专家:独家简析对《旅游法》十大误解 简析对《旅游法》的十大误解 我国首部《旅游法》“十•一”过后将在全国实施。然而,近一个时期以来,旅游业界和社会上对《旅游法》却有种种误读、误解

误解二:《旅游法》导致旅游团费上涨

简析:这既是对《旅游法》的极大误解,也是对旅行社阳光价格的不合理看法。《旅游法》实施后旅游价格比以前普遍上调,这正是《旅游法》立法过程中所预期的禁止零负团费经营后所产生的积极后果。也就是说,《旅游法》实施后旅游团费在一定幅度上普遍上调,这这并非是《旅游法》颁布实施导致了旅游团费上涨,勿宁说,这是《旅游法》颁布和实施,倒逼旅行社使旅游价格回归正常,使原来的潜在价格浮上水面,逼迫旅游企业明码标价,“黑箱”操作变成了明示的阳光价格。以往旅游团费之所以超低,那并非是真正的市场价格,而是其中暗藏玄机,在旅游行程开始后,经营者通过强迫或变相强迫、诱导旅游者购物和参加自费项目,从中收取回扣,即所谓“堤内损失堤外补”。而旅游者在整个旅游过程中的真正支出,从总体上说,决非只是那个超低团费或零负团费。道理很明显,旅行社等旅游企业并非慈善机构,旅游经营不是慈善行为,而是企业行为。既然是企业行为,就要有成本和利润。任何旅游企业都不可能亏本经营。正常的旅游价格应当是由“旅游行程成本+旅游企业经营成本+企业利润”三部分构成的。因此,以往所谓“零负团费”或超低价格,譬如从北京到香港3晚4日游收费不足1000元人民币,这连旅游行程成本都不够,因为机票、住宿费加起来,决不会不超过1000元人民币。而现在同样的行程回归在4000-5000元左右,显然,这是回归到合理的价格区位,是明码标价,而并非提价或涨价。

因此,第一,旅游者不要盲目地相信所谓“涨价说”,而要看到这是旅游企业改变经营模式,明码标价、阳光经营的必然结果。可以说,这也正是《旅游法》立法的初衷之一:消除零负团费、超低团费,使旅游行业的“潜规则”变为“显规则”,使旅游市场的经营回归到市场经济的正常轨道。

第二,旅游者一定要清醒地认识到,真正的低价团或零负团费实际上是不可能存在的。因为“天上没馅饼,地上有陷阱”。通常情况是,在低价团开始旅游后,旅游者总是处于被动地位,因而受到这样那样的伤害是必然的。“为什么受伤的总是我?”——因为你交的费用太低了。连基本的旅游成本都不够,哪个导游愿意赔本挣吆喝?因此,旅游团费回归正常合理价位,可以有效地消除以往旅游行程中存在的一系列弊端,如旅游者“被购物”、“被自费”的现象。以往旅游者参加低价团,一定会被反复劝说购物或参加自费项目,否则,导游就不可能给你好脸子,甚至有的骂旅游者“小气”、“抠门”。本来,旅游者出外观光游览是为了寻求精神愉悦,放松休闲,结果可能会“花钱找罪受”,与导游等斗智斗勇,口角不断,回来后焉能不一肚子气。

第三,旅游者更不要抱怨因《旅游法》颁布实施导致旅游团费上涨了,使自己多花钱了,不能参加便宜团了。确实,以往会有少数旅游者自愿报低价团或零负团费旅游团,“明知山有虎,偏向虎山行”,然后在旅游开始后,拿定主意不购物,任由导游怎么游说、奚落和嘲讽,抱定主意不购物,坚决不参加自费项目。这样,表面上看起来似乎是旅游者自己占了便宜。殊不知,在市场上“买的永远不如卖的精”,旅行社和导游也会“你有政策,我有对策”,总要想办法折腾你、诱导你购物或参加自费项目。如果他们总是做赔本买卖,谁还再让你报超低价团呢!“你”不购物,他们就会从“别的”游客身上找补回来。不定哪一天,在他们的忽悠下,你就会成为那些“别的”游客的一部分。久而久之,这会使整个旅游市场经营每况愈下,最终伤害的还是旅游者群体。《旅游法》颁布实施的宗旨之一,就是为了整治超低价团或零负团费这种旅游行业的玩症、“癌症”而出台的。它需要旅游经营者自律,旅游者监督和旅游主管部门监管协调一致,才能达到最佳效果。我们不能只指望别人守法,自己从中沾便宜。如果都抱有这种心理,旅游业能搞好吗?我们出去旅游能痛快吗?

标签:旅游 误解 简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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