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游法权威专家独家简析对《旅游法》十大误解
2013年09月21日 17:23
来源:中国网
原标题:旅游法权威专家:独家简析对《旅游法》十大误解 简析对《旅游法》的十大误解 我国首部《旅游法》“十•一”过后将在全国实施。然而,近一个时期以来,旅游业界和社会上对《旅游法》却有种种误读、误解
原标题:旅游法权威专家:独家简析对《旅游法》十大误解
简析对《旅游法》的十大误解
我国首部《旅游法》“十•一”过后将在全国实施。然而,近一个时期以来,旅游业界和社会上对《旅游法》却有种种误读、误解或任意解释,有可能会误导旅游消费者。为此,笔者拟根据《旅游法》确立的法律制度和立法精神,特别予以澄清。
误解一:《旅游法》禁止购物和自费项目
简析:这是对《旅游法的》的极大误解。根据《旅游法》第35条第二款的规定:“旅行社组织、接待旅游者,不得指定具体购物场所,不得安排另行付费旅游项目。但是,经双方协商一致或者旅游者要求,且不影响其他旅游者行程安排的除外。”这就是说,《旅游法》并非一概地、完全地和绝对地禁止在旅游活动中安排购物和自费项目,而是指不得由旅行社单方指定具体购物场所和任意安排另行付费旅游项目。如果经与旅游者双方协商一致,或者是旅游者主动要求,并且不影响其他旅游者的行程安排,旅行社仍然可以在旅游行程中安排一定的购物活动和自费项目。
因此,第一,旅游经营者不得有意或无意地曲解《旅游法》的这一规定,以《旅游法》禁止购物和自费项目为借口,为招徕游客,而随意宣传所谓“无购物、无自费、无小费”的“三无团”或纯玩团,并以此为由拒绝旅游者正当的购物和自费项目要求。譬如,近期就有北京某旅游团到安徽旅游时,地接导游以《旅游法》禁止购物为由,在游客提出购买当地土特产和工艺品的要求后,拒绝带领游客去购物,直接把游客送到机场,导致游客不得不在机场购买价格相对较高的土特产。我们知道,旅游活动中购买一些土特产和有地方特色的工艺品,给亲朋好友带一些小型纪念品,这是旅游者的人之常情,旅游经营者理应予以满足。否则,就难以真正体现旅游经营者诚信为游客服务的宗旨,在一定程度上损害了旅游者的合法权益。
第二,在出境游组团活动中,组团社不能以《旅游法》禁止购物为借口,在旅游行程中拒绝安排旅游者提出的购物要求和自费项目。因为到境外旅游时,旅游者通常人生地不熟,多数人还与当地人语言不通,无法直接沟通。如果组团社没有预先安排,地接社根据旅游合同和行程安排,就很难在正常的旅游活动中安排这些购物或自费项目,其结果是必然会损害这些旅游者的正当权益。譬如,某位国人去澳大利亚旅游,想给女儿买一套澳大利亚生产的羊绒被或化妆品等。如果组团社不安排这些购物时间和活动,到境外旅游时,地接社肯定不会预先做好这些安排。这样,即使在旅游行程中游客提出来,对方导游也难以满足这些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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