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金融改革:给山东金融“对症下药”
原标题:山东金融改革:中国地方金改“试金石”
一个经济大省的金融强省计划
眼下的山东,气氛微妙而高涨,各种涉及金融的讨论、研讨会密集召开。“大家的干劲十足。”一位山东金融办的官员告诉《中国经济周刊》,对于山东的金融官员来说,金融一词的含义和重要性从未如此让人振奋。
已过花甲的杨百川(化名)现在最大的梦想,就是能办一家民营银行。
杨百川第一次感到兴奋是今年的6月19日,国务院总理李克强在国务院常务会议上首次提出,推动民间资本进入金融业。鼓励民间资本参与金融机构重组改造,探索设立民间资本发起的自担风险的民营银行和金融租赁公司等。进一步发挥民间资本在村镇银行改革发展中的作用。
次日,大洋彼岸的《纽约时报》撰文点评:“在中国,国营银行的垄断地位或许将被打破。”
事实上,早在2001年,温州9家企业组成的中瑞财团就曾向浙江省银监局上报了成立建华民营银行的申请。
之后,随着民间资金可以发起设立小额贷款公司的政策放开,中国一下子涌现了数千家小额贷款公司。民营资本将小贷公司看做日后向银行转型的跳板。
终于,2013年8月7日,杨百川等来了这辈子最大或许也是最后的一次机会。当日,山东省政府正式发布《关于加快全省金融改革发展的若干意见》(下称“山东金改"22条" ”)。按照山东金改“22条”要求,其中一个重点就是发展民营金融机构,即探索由民间资本发起设立自担风险的民营银行和金融租赁公司、消费金融公司等。鼓励民间资本参与金融机构重组改造。
山东金改“22条”提出,培育发展社区类银行机构、互助型合作制保险(放心保)组织和专业化保险机构。进一步发挥民间资本在村镇银行改革发展中的作用。推动村镇银行引入民营资本,优化股权结构,争取村镇银行3年内实现县域全覆盖。
紧接着,2013年11月15日,中共十八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对外公布,决定提出,扩大金融业对内对外开放,在加强监管前提下,允许具备条件的民间资本依法发起设立中小型银行等金融机构。
中央和地方连续发出对民营银行的支持政策,让杨百川感觉到,“这次是动真格的了”。
和杨百川的想法一样,但山东企业家刘吉民的进展明显要快。
作为山东省小额贷款企业协会会长,2008年11月15日,刘吉民抓住中国银监会下发《关于小额贷款公司试点的指导意见》的机会,成立了省内首批、首家小额贷款公司——淄博张店汇通小额贷款有限公司。
刘吉民坦言,现在他已提交了设立民营银行的申请和相关方案。同时,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发展民间融资机构的意见》的精神,刘吉民也开始筹备设立民营资本管理公司。
实际上,自山东金改“22条”颁布以来,山东省金融办或许是众多政府机构中感触最深的一个部门。
“金改方案以来,以省政府名义发出的关于金融的指导文件就有7个。”山东省金融办相关人士坦言,这样的力度是前所未有的。
舆论普遍认为,山东金改“22条”不仅发出了积极信号,还明确了金融支持实体经济这一实际命题。
在山东金融办这位负责人看来,此次金改涉及银行、证券、保险、民营金融机构、区域性股权交易市场、民间融资等金融全领域的改革,一个全新的山东省金融平台系统正逐步显现。该人士坦言,金改的措施“路径清晰,亮点颇多”。其中“发展股权交易市场和建立要素交易平台”、“发展民营金融机构、规范引导民间融资和推进县域金融创新发展试点”、“建设济南区域金融中心和青岛财富管理中心”三部分内容,将成为拉动山东金融业未来发展的“三驾马车”。
“实事求是地讲,对于政策的出台我们抱有了很大的期望,希望借此机会能够让山东摆脱金融弱省的地位。”在采访中,多数受访者坦言,虽然这需要一个过程,但希望尽快在短期内让山东的金融环境有一个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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