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营市企业环境信用评价管理办法》出台
黄河口晚刊讯 为加强环境保护,防治环境污染,推动环境信用体系建设,进一步营造“守信激励、失信惩戒”的良好氛围,我市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及上级有关规定,制定出台了《东营市企业环境信用评价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对企业环境行为开展信用评价工作。
《办法》规定,由环保部门负责每年对企业环境行为进行一次动态评价,评价结果分为环保诚信企业、环保良好企业、环保警示企业、环保不良企业四个等级,依次以绿牌、蓝牌、黄牌、红牌公示。
《办法》规定,评价结果公布后,环保部门以及财政、国土资源、商务、安监、工商、质监、税务等相关部门单位将对评为不同信用等级的企业,分别落实相应等级的管理措施。对环保诚信企业、环保良好企业,将采取优先安排符合条件的环保科技项目等鼓励性措施;对评为环保警示企业的,将采取加大监督性环保监测、监察频次等约束性措施;对评为环保不良企业的,将采取从严审批除环保治理项目以外的其他建设项目等惩戒性措施;对连续两次被评为环保不良企业的,依法责令其停产整治,经过整治仍达不到环保要求的,由环保部门报请同级人民政府予以关闭。
市环保部门将通过政府网站、报刊、广播、电视等定期向社会公开评价结果,企业可登陆东营市企业环境信用系统查询本单位信用状况。(记者 赵尔靖 通讯员 张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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