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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不得组织营利性出国培训项目

2014年03月03日 10:16
来源:人民日报 作者:李丽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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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推进厉行节约反对浪费制度建设,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因公短期出国培训费用管理,财政部、国家外国专家局近日联合印发《因公短期出国培训费用管理办法》,自今年4月1日起实施。

办法规定,因公短期出国培训费用纳入预算管理。各单位安排因公短期出国培训项目应当实行经费预算先行审核,无预算或超预算的不得安排出国培训。因公短期出国培训实行计划审核审批管理,有关部门应当加强出国培训的总体规划,严格控制出国培训规模,科学设置培训项目,择优选派培训对象,注重出国培训的质量和实效。

各单位不得组织计划外或营利性出国培训项目,也不得安排照顾性质、无实质内容、无实际需要及参观考察等一般性出国培训项目。培训团组在国外期间,原则上不赠送礼品,一律不安排宴请。

 
[责任编辑:苏桐] 标签:营利性 培训项目 培训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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