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法提供信息最高罚五万 邮局寄递服务将规范
加密保护寄递单电子信息
规定明确,邮政企业、快递企业应加强寄递服务用户信息相关信息系统和网络设施的安全管理。配备必要的防病毒软件、硬件,避免信息泄露或者被篡改。同时避免使用信息系统和网络供应商提供的默认密码、安全参数,并对通过开放公共网络传输的寄递用户信息采取加密措施,严格审查并监控对信息系统、网络设备的远程访问。
邮政企业、快递企业应当加强寄递用户电子信息的存储安全管理,例如:使用独立物理区域存储寄递用户信息,禁止非授权人员进出该区域;采用加密方式存储寄递用户信息;确保安全使用、保管和处置存有寄递用户信息的计算机、移动设备和移动存储介质。
邮政企业、快递企业应当加强寄递用户信息的应用安全管理,对所有批量导出、复制、销毁用户个人信息的操作进行审查,并采取防泄密措施,同时记录进行操作的人员、时间、地点和事项,留作信息安全审计依据。
泄露信息造成损失须赔偿
规定明确,寄递企业及其从业人员因泄露寄递用户信息对用户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予以赔偿。
邮政企业、快递企业违法提供用户信息,尚不构成犯罪的,由邮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对邮政企业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处分;对快递企业,邮政管理部门还可以责令停业整顿直至吊销其快递业务经营许可证。邮政企业、快递企业从业人员违法提供用户信息,尚不构成犯罪的,由邮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五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本报记者梁士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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