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托经理涉案“财务顾问费” 潜规则显现
原标题:信托经理涉案“财务顾问费” 行业潜规则露冰山一角
冀欣;赵晓菲
本报记者 冀欣 赵晓菲 北京报道
越来越多的事实表明,信托从业人员的寻租行为中有相当数量借助“财务顾问费”的“通道”隐蔽存在,甚至成为不少项目经理“收入倍增”的灰色路径。随着个别违规操作案例被爆出,行业潜规则也逐渐浮出水面。
记者从多位消息人士处得到证实,某曾以风格激进著称的信托机构项目经理因借助“财务顾问费”的名义不当获利而涉案,获利超千万,另有说法,这一金额甚至可能超过亿元。按照业内人士的说法,直接被卷入风波的业务人员有两位,亦有数十人在此过程中被列入“观察名单”接受约谈。而该项目经理很可能是借助第三方机构“挂账”的方式将财务顾问费中饱私囊。
但对于这一消息,这家信托机构的高管却在接受本报记者电话采访时再三表示“从未听说”。
事实上,在多位业内人士看来,上述案例在信托业内并不鲜见,也不乏触及司法层面的情形,通过“财务顾问费”的名义,“体外运营”事件时有发生。
“财务顾问费”一说,在业内本身就颇具争议,在信托报酬之外“财务顾问费”的存在一直是信托的行业潜规则。
收取财务顾问费的一个出发点溯源,是因为按照惯例,财务顾问费通常为一次性收取,在会计核算时可计入信托公司当年收入,而信托报酬则需到项目结束时方可获取。因此,信托公司往往会将真实的信托报酬一分为二,一部分作“财务顾问费”一次性收取。
而另一个层面,财务顾问费也是支付给信托项目“相关服务提供方”的佣金回报,包括提供项目介绍等服务的券商、三方、私募机构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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