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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上卖保险 不准“大忽悠”


来源:人民日报

为防止夸大收益,《办法》规定,销售人身保险新型产品的,严禁片面使用“预期收益率”等描述产品利益的宣传语句;非固定收益产品的,须以不小于产品名称字号的黑体字标注收益不确定性。《办法》还要求保险公司、第三方交易在官网开设专栏,公布相关的经营信息和保险产品信息,便于社会公众查询和监督。

严禁片面使用“预期收益率”等语句

《办法》明确,保险机构开展互联网保险业务,不得进行不实陈述、片面或夸大宣传过往业绩、违规承诺收益或者承担损失等误导性描述。保险机构应在开展互联网保险业务的相关网络平台的显著位置,以清晰易懂的语言列明保险产品及服务等信息。

为防止夸大收益,《办法》规定,销售人身保险新型产品的,严禁片面使用“预期收益率”等描述产品利益的宣传语句;非固定收益产品的,须以不小于产品名称字号的黑体字标注收益不确定性。

此外,《办法》还要求保险公司、第三方交易在官网开设专栏,公布相关的经营信息和保险产品信息,便于社会公众查询和监督。

“以前,很多第三方平台在销售保险产品时,或是介绍不充分,让投保者难以全面了解产品的功能与收益,为日后纠纷埋下伏笔;或是过分包装,使用很多网络语言,夸大其词,很多消费者都不知道自己买的到底是什么。”郑伟说,《办法》对网销保险的细节做了明确规定,操作性很强,对于网销渠道的整治效果值得期待。

建设“防火墙”,强化客户信息管理、保密

近年来发生过数起较为严重的保险公司在互联网泄露客户信息的事故。此次《办法》在多方面突出了对消费者信息的保护。相关要求包括:保险机构确保互联网业务系统与内部其他应用系统的有效隔离;建立具有完善的防火墙、入侵检测、数据加密以及灾难恢复等技术的互联网信息安全管理体系;除法律法规规定的情形外,保险机构及第三方网络平台不得将相关信息泄露给任何机构和个人;对开展互联网保险业务过程中收集的客户信息,保险机构应严格保密,不得泄露,未经客户同意,不得将客户信息用于所提供服务之外的目的。

业内人士分析认为,总体上来看,《办法》发布后,保险行业将整体受益,除了能引导保险机构开发更多高利润率的保障性险种,还可间接实现跨区域经营,从而降低企业经营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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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倪珊珊]

标签:办法 保险发展 保险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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