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保险特殊疾病报销有病种限制
原标题:医疗保险特殊疾病有病种限制 特殊疾病报销
特殊疾病是指危、重、疑难,经过医院系统治疗后,病情稳定,可以出院但停止治疗会恶化病情乃至危及生命,可门诊治疗的病种。可以看出,并不是说什么病都可以申请特殊疾病,所患疾病要达到一定标准,严重到一定程度,才可以申请特殊疾病鉴定。近年来,糖尿病、高血压等慢性病患者增多,到医保部门咨询特殊疾病保险的相关政策的患者也不断增多。近日,针对市民关心的几个问题,记者采访了市人保局医保处的工作人员。
>>>特殊疾病有病种限制
相关文件显示,申请特殊疾病须提交近两年的住院病历等有关材料,随同《审批表》报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审核、等待专家鉴定,没有经过住院系统治疗的,原则上不予受理。
对此,医保处的工作人员解释,参加了医疗保险,按时缴费,就可以享受医疗保险待遇,但是否符合特殊疾病标准,还要参加特殊疾病鉴定,由专家根据相关政策标准来判断。
我市基本医疗保险特殊疾病分两类:城镇职工特病和城镇居民特病。其中,城镇居民特病包括恶性肿瘤、白血病、尿毒症透析治疗、器官移植等4种。城镇职工特病包括恶性肿瘤、白血病、尿毒症、器官移植抗排斥免疫调节治疗、重症肝炎、肝硬化、心肌梗塞伴合并症等34种。
>>>特病认定非“终身制”,有效期为两年
据介绍,特殊疾病每年鉴定2次,分别在3月和9月初。所以,申请一定都要在2月底和8月底之前报送,今年上半年的申请报送已经截止。此外,部分病种的鉴定也可享受绿色通道,及时办理。特殊疾病鉴定,是由省医疗保险专家库随机抽取的专家组成。
同时,申请人要按要求参加体检,不参加体检的,视为放弃申请。参保人员被认定患特病,有效期为两年。特病两年复查一次看,如所患疾病治愈或因病情缓解达不到标准的,注销认定;不参加复查的,视为放弃特病资格。特病患者一个年度内未发生医疗费,其特病资格自动终结。特病认定过程中,弄虚作假的,其所做的认定无效,两年内不得重新申请。
>>>700元以上的医疗费用才进入报销范围
据介绍,特殊疾病医疗费用,按三级医院设置起付线和报销比例。
也就是说700元以上的医疗费用才进入报销范围,费用较少的不适合申请特殊疾病。参保人员每次只能申报鉴定一种病种,用药、检查、治疗仅限所认定病种。购药一次限购一个月的用量。有并发症的,可按认定的并发症购药。合并用药的,原则上不超过6种药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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