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滨州:20种重大疾病纳入大病保险范围 提高报销比例


来源:滨州传媒网-滨州日报

近日,市政府印发了《关于进一步提高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待遇的通知》,对城镇居民医疗保险政策做出较大调整。此次政策调整是根据滨州市经济发展和当前居民医疗保险费用收支情况而进行的,是市政府实施“十项民生工程”、大力改善民生,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举措之一。

原标题:20种重大疾病纳入大病保险范围

滨州传媒网-滨州日报讯 近日,市政府印发了《关于进一步提高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待遇的通知》,对城镇居民医疗保险政策做出较大调整。

调整主要为:一是降低住院起付线,城镇居民一级医院住院起付线由500元降为200元。二是大幅度提高城镇居民在一、二级医院住院报销比例,一、二级医院政策范围内报销比例分别由70%、57%提高到85%、70%。三是自2013年底起首次开展城镇居民大病医疗保险工作,将以下20种重大疾病纳入城镇居民大病保险范围——儿童白血病、先天性心脏病、终末期肾病、妇女乳腺癌、宫颈癌、重性精神病、艾滋病机会性感染、耐多药肺结核、肺癌、食道癌、胃癌、结肠癌、直肠癌、慢性粒细胞白血病、急性心肌梗塞、脑梗死、血友病、I型糖尿病、甲亢、唇腭裂。

此次政策调整是根据滨州市经济发展和当前居民医疗保险费用收支情况而进行的,是市政府实施“十项民生工程”、大力改善民生,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举措之一。旨在引导城镇居民根据病情多选择基层定点医院就医治疗。调整后的政策自2013年10月1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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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逯延津]

标签:城镇居民 保险范围 大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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