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法制办主任朱万春:推进科技奖励制度
朱万春:完善科技奖励工作制度 稳步推进科技奖励改革
记者:推动创新型城市建设,需要加大科技奖励力度,增强我市自主创新能力,近日,市科技局组织修订了《滨州市科学技术奖励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请您谈谈该《办法》修订的必要性。
朱万春:近年来,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科技奖励工作,为落实国家科技奖励政策,2007年,市政府出台了《滨州市科学技术奖励办法》,在全市设立科学技术奖,旨在奖励在科学技术进步活动中做出突出贡献的组织和个人,调动科学技术工作者的积极性和创造性。这一政策实施以来,取得明显成效,科技奖励在凝聚科技资源、激励人才、引导企业技术创新等方面发挥了激励和导向作用。党的十八大提出要实施创新驱动战略,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进一步要求深化科技体制改革,建设创新型国家,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科技体制改革,加快国家创新体系建设的意见》中明确要求:改革完善科技奖励的制度,建立公开提名、科学评议、实践检验、公信度高的科技奖励机制,为科技奖励工作提出了努力方向。《滨州市科学技术奖励办法》实施以来,我市奖励数量、奖金标准和总奖金与我省其他各市相比处于中游水平。因此,为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的一系列政策,适应现阶段科技工作的新要求,有必要对原来的《滨州市科学技术奖励办法》进行修订。通过修订《办法》,将有利于进一步完善我市科技奖励工作制度,稳步推进科技奖励改革,确保科技奖励的权威性、公正性,促进加快建设创新型城市。
记者:该《办法》的主要修订内容有哪些?
朱万春:《办法》共二十七条,主要修订内容包括:(一)完善了科学技术奖励的评审程序。《办法》对涉及科技奖励项目推荐、材料评查、组织评审等具体环节和要求,根据我市实际情况进行了相应修订和完善,更充分体现了科技奖励的客观、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二)增设了市自然科学奖。《办法》在保留市科学技术最高奖、市科学技术进步奖、市技术发明奖的基础上,增设了市自然科学奖。 (三)增加科技奖授奖项目总数。《办法》将每年授奖项目总数从100项增加到不超过150项,并规定了奖项各等级授奖的比例。市科学技术最高奖授奖不超过2人的规定仍保持不变。(四)提高各奖项奖金标准。《办法》将我市科学技术最高奖从每人10万元提高到30万元,市科技进步奖(含技术发明奖、自然科学奖)一、二、三等奖奖金分别由10000元、5000元、1000元提高到30000元、20000元、10000元。 市科技奖奖金总额达到285万元。
记者:请朱主任详细介绍一下《办法》的审查过程。
朱万春:《办法》的修订列入市政府2013年规范性文件制发计划,市科技局在对我省各市科技奖励情况进行全面调研的基础上,结合我市工作实际,起草了《办法》(征求意见稿)。按照市政府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规定,市科技局征求了发改、经信、教育、财政、住房和城乡建设、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水利、卫生、农业、林业、海洋与渔业、畜牧兽医等部门和市总工会、滨州学院、滨州职业学院等单位的意见,对市财政局提出的意见予以采纳。经反复修改形成《办法》报送我办审查。经审查,《办法》所修订的内容符合有关的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规定,评审的程序更加严谨,评审的标准更加完备,主管部门和相关部门职责分工明确,《办法》管理的具体要求和工作程序符合上位法规定和我市实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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