滨州火灾高危单位消防安全入征信体系
原标题:滨州火灾高危单位消防安全纳入社会征信体系
近日,《山东省火灾高危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正式实施。该《规定》将规模较大、发生火灾容易造成群死群伤和财产重大损失的七类单位,作为消防安全重点单位中的重点,明确规定为火灾高危单位,细化了社会单位的消防安全分类层次。据统计,滨州市火灾高危单位共有115家。目前,滨州市正在分解任务,细化责任,抓好《规定》的贯彻落实。
据市公安消防支队有关负责人介绍,针对《规定》的贯彻落实,滨州市对火灾高危单位进一步细化了责任。
配备业务精通的消防安全管理人。火灾高危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是消防安全责任人,对本单位消防工作全面负责。火灾高危单位应当确定1名单位负责人作为消防安全管理人,协助做好本单位消防管理工作。
落实严格的消防安全条件。严格落实《规定》要求的消防安全条件,总体布局、防火间距、消防车道、建筑结构、消防设施器材、标识等都必须符合甚至超过消防技术标准要求。
实施更加细致的消防安全管理。所有火灾高危单位必须制定全面详尽、操作性强的消防安全制度,使组织领导、机构建设、消防值班、防火检查、隐患整改、培训演练等所有工作都有章可循,并做到责任明确、奖罚分明,硬件、软件有机统一。
大力开展消防技术服务。火灾高危单位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消防安全评估机构,每年对本单位消防安全管理体系运行情况进行评估,评估报告和维保记录要及时报当地消防机构,作为火灾高危单位信用评级的参考。
积极推行火灾公众责任保险。火灾高危单位要按照规定参加火灾公众责任保险,推动单位自觉加强消防安全管理。
将火灾高危单位消防安全状况纳入社会征信体系。把中介机构的消防安全评估结果,作为单位诚信状况的重要内容,与火灾高危单位的融资、投资、声誉、形象等直接挂钩,推动单位更加自觉地加强消防安全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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