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兴堂:网上投诉事项纳入群众评价范围
原标题:滨州将进一步完善网上信访流程 提高信访效率
李兴堂接受记者采访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建立畅通有序的诉求表达、心理干预、矛盾调处、权益保障机制,使群众问题能反映、矛盾能化解、权益有保障。目前,滨州群众主要通过哪些方式进行信访?网上信访有哪些优点?群众应该如何进行信访?网上信访下一步的工作重点有哪些?针对这些问题,记者采访了市信访局副局长李兴堂。
我市网上信访量呈逐年上升趋势
记者:目前,信访群众主要采用哪些方式进行信访,其中通过网络信访形式的信访量占比多少?
李兴堂:目前,我市群众主要通过书信、走访、电话、网上投诉等形式反映情况,提出建议、意见或者投诉请求。其中书信、走访、电话等为传统信访形式。近年来,随着网络的逐步普及,群众越来越多地通过网络反映利益诉求。从近几年的情况看,我市网上信访量呈逐年上升的趋势。据统计,2011年,我市群众通过网络信访形式反映情况的信访量占信访总量的23.9%;2012年,占信访总量的29.1%;2013年,占信访总量的38%。
记者:我市网上信访开展情况如何?有哪些优点?取得了哪些成效?
李兴堂:我市网上信访工作自2006年2月份正式启动;2010年12月,我市被国家信访局确定为全国“网上信访”试点单位,是全国5个试点单位中惟一的一个地级市;2011年1月份,按照国家信访局的统一部署,“网上信访”软件在我市上线运行,并成功实现了“网上信访”与全国信访信息系统的无缝链接。
群众通过网络反应利益诉求,主要有以下几个优点:一是方便快捷。从填写资料到阐述问题,几分钟就可完成,不受时间和地域的限制,群众无论什么时间,什么地点,只要有一台微机,就可以很便捷地通过网络反映诉求,查询结果。二是节约成本。网络信访大大节约了群众信访成本,甚至是零成本,群众足不出户就可反映问题,减少了来回奔波之苦,实现了便民利民。三是办理及时。对网上投诉事项,有专人负责进行接收和办理,及时落实到相关责任单位。四是公开透明。“网上信访”事项办理的全过程都置于公开、透明的环境之中,投诉是否受理、哪个部门在办理,以及投诉事项的《答复意见书》,群众都能够在网上进行查询。
通过几年的发展,我市网上信访工作取得了初步成效:一是网上信访逐步成为群众信访的重要渠道。目前,10个县区全部开通了网上信访受理平台。同时,10个县区、91个乡镇办、16个市(县区)直部门联通了全国信访信息系统,群众网上投诉量超过了同期群众的来信量。二是信访办理效率明显提高。按照国家信访局网上信访工作办理有关要求,网上投诉事项在2个工作日内完成接收和办理,5个工作日内信访事项可以落实到相关责任单位。三是国家和省对我市网上信访工作给予高度评价。省里在我市专门召开全省网上信访工作座谈会,总结交流我市网上信访的工作经验;国家信访局领导来我市专题调研网上信访工作,对我市网上信访工作给予充分肯定;烟台、东营等市先后来我市学习考察网上信访工作。
网上信访方便快捷、反馈及时
记者:群众该如何进行网上信访?网上信访工作制度建设情况怎样?网上信访工作公开情况如何?
李兴堂:信访人只要登录滨州信访网站(www.bzxf.gov.cn),点击“网上信访”;或登录“中国滨州”政府网(www.binzhou.gov.cn),点击“监督投诉-信访”,就可以进入网上信访投诉系统进行投诉。
在提高网上信访办理效率方面,我们建立了一系列工作制度和考核标准。一是加强规范化建设。进一步完善了投诉事项的办理程序和工作标准,建立了一整套受理、送阅、交办、督办、通报、回复群众信访事项的工作制度。二是提高网上信访办理质量。加强对责任单位的业务指导,充分发挥了网上信访便民、高效、快捷的优势,做到了“日信日清、限时回复”。三是严格办理时限。对建议咨询类投诉事项及时给予答复;对求决和申诉类投诉事项,按照《信访条例》规定的工作程序转交有关责任单位进行调查处理,并将处理结果通过“网上信访系统”回复信访人。
在网上信访公开方面,群众可以通过滨州信访网站、“中国滨州”政府网可以查询反映投诉事项的处理结果。同时,每月都通过滨州电视台、滨州日报等媒体,在《领导干部定期下访活动公告》中公布网上信访投诉网址。在滨州信访网站上对群众如何通过“网上信访”反映诉求进行专题介绍,确保群众易学、易懂、易会、易用。
网上投诉事项纳入群众满意度评价范围
记者:对于网上信访,下一步的工作重点有哪些?
李兴堂:网上信访既拓宽了信访渠道,又提高了信访效率,改善了信访秩序,是信访工作科学发展的方向。下一步,我们将注重抓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一是加大宣传力度。继续通过报纸、网络等媒体,对网上信访注册、投诉、查询、注意事项等问题进行重点宣传,确保人民群众能学会用。二是加大督查督办力度。对群众网上信访事项办理情况,定期不定期进行跟踪督办,切实提升信访事项化解率,推动信访事项“案结事了、息诉罢访”,努力减少信访群众上行。三是启动群众满意度评价工作。结合《信访事项办理群众满意度评价工作暂行办法》,将初次登记受理的非涉密署名的求决类来信、来访和网上投诉事项纳入满意度评价范围,通过全国信访信息系统分级转交责任单位办理,转交办过程和处理结果在互联网上公开,接受群众监督和评价,主要是对信访部门工作人员的服务态度和工作效率等方面进行评价;对信访事项有权处理的责任单位工作人员的服务态度和工作效率、在规定期限内作出告知、依法按政策解决信访问题、按期作出答复意见书并送达等方面进行评价,努力打造“阳光信访”。
《决定》精神:改革信访工作制度,实行网上受理信访制度,健全及时就地解决群众合理诉求机制。把涉法涉诉信访纳入法治轨道解决,建立涉法涉诉信访依法终结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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