滨州零售药店不得违规销售终止妊娠药品
原标题:打击非法行医:零售药店不得违规销售终止妊娠药品
2013年,市、县两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在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中,严厉查处零售药店违规销售终止妊娠药品行为,共查处非法销售、使用终止妊娠药品案件12起,没收终止妊娠药品142盒,配合卫生部门查处了存在非法行医的15家药店,有力震慑了非法终止妊娠行为,打击“两非”行动取得明显实效。
据介绍,国家法律法规禁止零售药店销售米非司酮等用于避孕、终止妊娠的处方药,只能销售明确标注有OTC标识的非处方避孕药;凡是购进、摆放、销售米非司酮等紧急避孕处方药或者终止妊娠药品的行为,均属于非法行为;另外,凡未经批准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药店门诊,如擅自行医看病或在药店内比较隐蔽的区域打针输液,同样属于非法行医。
对终止妊娠药品的管理,我市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按照《山东省禁止非医学需要鉴定胎儿性别和选择性别终止妊娠规定》要求,将终止妊娠药品比照特殊药品方式进行管理,先后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加强计生药械管理的意见》和《关于加强终止妊娠和促排卵药品监督管理的通知》等文件,制定有效措施防止终止妊娠药品流入非法渠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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