抹不去的胎记 中国古代小说“结末不振”成因
2015年04月13日 16:29
来源:凤凰山东 作者:邓相超
本来文学作品的表现形式,“是具有无限可能性的”,[1]任何表达思想的方式,都不应被视为禁忌。“文无定则”,同样适用于长篇小说,当然,也包括其“结末”如何安排和描写。然而,在众多的中国古代长篇小说中,其
第三,说部接受史传“超史”目的之影响,未能将议论与记叙有机统一,收煞处赘以蛇足,也是“结末不振”的原因之一。
古人修史立传,要将“不虚美,不隐恶”的实录精神,与倾向鲜明、目的明确的“超史”原则有机统一。既要“善序事理,辩而不华,质而不理,其文直,其事核”[24],敢于秉笔直书,不隐恶,不虚美,不避亲,不畏贤,同时又能爱憎分明。“别嫌疑,明是非,定犹豫,善善恶恶,贤贤贼不肖”[25],曲直是非,褒贬公允,通过“历记成败存亡祸福古今之道”,总结经验教训,以史为鉴,免蹈覆辙,所谓“前事不忘,后事之师”是也。因此,作者的议论必须与客观记叙紧密结合而不能游离割裂,将“实录”和“超史”这二难熔于一炉。然而,事实上即使被誉为“董狐之笔”、“班马良史之才”的古代著名史学家也很难达到如此境地。因为任何一位封建史学家是无法将历史唯物主义与辩证唯物主义结合在一起的。
因此,古之史传,常见弊端有二:其一是记叙中当断不断,尾后有尾。在记叙其传主之事完毕本该作结之处,还要附加一笔传主后人情况,成为尾后之尾,实开小说蛇足之滥觞;其二是“以大段议论孱入叙事之中”,并且常以大段议论,或诗或词作结,古代小说也照搬了这种写法。
首先,史传要求叙述连贯统一,且又与其褒忠抑奸、光耀祖先荫庇后世思想相连。于是,结末便要补加一笔传主后世情况,即如《左传》,记叙鲁襄公十年郑国西宫之难,从矛盾由来,到围攻西宫,再到平乱,以至尉止被杀,“众盗尽死”——整个过程十分清晰。但作者认为仅只交待了发动和参与叛乱的侯晋、堵父女、司臣、尉止的结局还不足以儆戒后世,于是便特地补写了其后人“尉翩、司奇奔宋”。《左传》它篇,大概如是。司马迁之《史记》被誉为“正史楷模”,“中国的‘正史'的体裁”由此确立[26],亦多如此结尾。如“高祖本纪”,既至“八月甲辰,高祖崩于长乐宫”,传主刘邦的人生旅程已终结,行文即当收煞。但是,司马迁仍然写其谥号封赠,国人建庙祭祀等等之外,还特地补叙刘邦八子情况。它篇“本纪”、“世家”、“列传”也同样如此。而其后史书,“递相祖述”,“照搬司马之家法”,“莫能出其范围”。[27]所以班固作《汉书》为项羽立转,叙毕项羽自刎乌江之后,还要交待项羽被封鲁公,诸项支属未曾遭诛,项伯四人封为列侯,赐姓刘氏等等。为萧何立传,写萧何薨逝后仍未止笔,还要交待萧何后世自汉初至新莽近二百年间的封赠情况。自此此种情况以一贯之,《资治通鉴》、《唐书》、《宋史》,直至《清史稿》莫不如此。仿佛只有如此才能体现褒忠抑奸的写作宗旨,体现光宗耀祖、封妻荫子之人生价值,起到垂诫后世以史为鉴的作用。显然,这是与史传之“超史”意识紧密相关的。
脱胎于史传文学的长篇小说,仍未割断连接母体的脐带,也就不顾自身的特点而照搬史传的这种结尾。不管是取材于历史,在民间长期流传,经过集体加工而终由一人集其大成的小说,如《三国演义》、《水浒传》、《西游记》等;还是取材于社会现实而由单个文人独创之作,如《金瓶梅》、《红楼梦》、《恶姻缘》等,大都在“故事流程”已经结束,又拖上一条类似史传叙其后世情况的尾巴。仿佛剧中人物已退下舞台,煞戏的帷幕本该落下,但作者还要让这些或死或亡已完成历史使命的人物连同其子孙后代,带着全部封号、谥号或全部罪名,再重新与观众见面,以证其天道昭然,报应不爽。《说岳全传》中岳雷直捣黄龙府,奏凯班师回朝,亦只是作者理想的浪漫主义再现,但作者仍是余兴未尽,还要写上,岳飞被追赠为鄂国公,加封武穆王,赐谥忠国公,祖妣杨氏,追赠庆国夫人。其父岳和,追赠太师隋国公,其母姚氏,赠同国夫人。这还不算,又为岳飞后代子孙及其将领追赠褒封,赏赐有加,犹如来了一篇“封神榜”。《儿女英雄传》也是依葫芦画瓢,一夫二艳,全家团圆,颂圣褒忠目的已经达到,还是意犹未尽,特地赘书一笔,“后来安公子改为学政,陛辞后即行赴任,办了些疑难大案,政声载道,位极人臣,不能尽述。金玉姐妹各生一子,安老夫妻寿登期颐,子贵孙荣,至今书香不断,这也是安老爷一生正直所感”[28]。类似结尾,说部中每每常见。本来,作为文学作品的小说,可以写出完龙,首尾毕现;也可以只是一鳞一爪,未必尽是同一模式。倘若都是托着一条“连接情节结局以后”的尾巴,怎能不令读者生厌呢?
其次,在史传文学中,如何把客观“实录”与主观“超史”有机结合,亦即对历史人物和事件记述中,如何表现出作者对历史事实和社会现实的批判精神,在字里行间表现作者之爱憎倾向,原非易为之事,以至于连顾炎武也慨叹:“古人作史,有不待论断与序事之中即见其指者,惟太史公能之。”[29]
诚然,司马迁在其《史记》中,确曾通过叙事情节或他人评论来寄寓其爱憎褒贬之情,而不是直接发表议论。《叔孙通传》就是通过诸生所说“先生何言之谀也”,将作者对叔孙通善于奉迎的鄙视之情留露出来的。这就是顾炎武所称道的“不待论断与序事”之法。然而,司马迁更为常用的方法却是以“太史公曰”的评赞方式,结尾评论,或偶尔夹叙夹议。列传首篇《伯夷列传》,仅是简要记述伯夷叔齐叩马谏武王伐纣,不食周粟采薇首阳之事。但传后却继之议论夷齐究竟有无哀怨,其行究竟是好是坏,何以天道不佑贤德之人,盗跖之徒反而寿终正寝等等一系列问题,纯是借题发挥,表示对“天道”观的怀疑和否定,对人间善恶不平而愤懑抑郁的抒发排遣,颇似屈子《天问》,实为哲理抒情评论。其他各篇,也以“太史公曰”的形式,多置于传末以显其爱憎。这与史家向来倡导的“春秋笔法”、“皮里阳秋”、“一字褒贬”显然有所不同。而自《史记》出,正史体裁便由此确立,影响史书两千年之久。因此,以“太史公曰”作评的形式也为其他史书所照搬。《汉书》《后汉书》《三国志》《新唐书》《资治通鉴》直至《清史稿》,任何一部正史之传记无不有“某曰”、“评曰”、“论曰”等等。不但形式相同,其作用也是一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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