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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服务业发展的若干意见


来源:山东人民政府

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服务业发展的若干意见 鲁政发〔2013〕25号 各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省第十次党代会

六、加强领导,强化考核

27.加强服务业工作组织领导。建立健全与服务业发展新形势、新要求相适应的组织领导和工作推进机制。完善省服务业工作领导协调机构,强化重点产业和重点工作协调推进机制,发挥好对服务业工作组织协调、统筹规划、推进重点产业发展、研究解决服务业发展重大问题的作用。各级政府和各部门要健全服务业领导和工作机构,明确分工,落实责任,形成发展合力。

28.加大服务业绩效考核力度。提高服务业在各级科学发展综合考核评价体系中的权重。完善服务业发展年度目标和重点工作责任分解制度,明确各市、省直有关部门责任分工,确保各项任务目标落到实处。修订完善对各市、县(市、区)、省直有关部门和服务业载体单位绩效考核办法,建立科学有效的绩效考核指标体系和奖励机制。对发展服务业成绩突出的单位,省政府给予通报表扬和奖励。

29.完善服务业统计制度。健全完善全面反映我省服务业发展水平的统计指标体系和统计制度,大力推进服务业全行业统计。加强服务业各行业主管部门和行业协会的统计工作,完善对服务业重点产业、新兴产业的统计,建立行业统计和运行监测分析季报制度,促进统计信息的交流与资源共享,提高统计数据的时效性和准确性。对企业或企业集团以及其他机构内部服务单位的增加值进行分类评估。参照市场租金,科学核算居民自有住房的虚拟租金水平。加强各级、各部门服务业统计基础设施和信息化建设,提高统计调查和数据分析能力。

30.强化典型示范带动。鼓励各地创先争优,积极在发展方式、改革开放、优化环境、政策扶持、自主创业、企业创新和品牌打造等方面,发现、扶持和培育一批先进典型。认真总结各地服务业发展的好经验、好做法,通过各种形式,加强宣传推广,强化典型引领。

按规定程序抓紧清理修订与本意见不相符的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各市和省直有关部门要根据本意见制定具体配套措施并认真组织实施。省政府办公厅、省发展改革委、省监察厅会同有关部门定期督导本意见执行情况,协调推动各级、各部门加大措施,落实责任,确保取得实效。

本意见自下发之日起执行,此前与之不一致的规定以本意见为准。

附件:加快服务业发展的若干意见重点任务分工

山东省人民政府

2013年11月1日

抄送:省委各部门,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省政协办公厅,省法院,省检察院,济南军区,省军区。各民主党派省委。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2013年11月1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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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王飞]

标签:服务业 政府 发展的若干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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