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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口市农业执法队:让高毒农药远离“菜篮子”


来源:龙口市委宣传部供稿

新《食品安全法》规定:“国家鼓励和支持使用高效低毒低残留农药,推动剧毒、高毒农药替代产品的研发和应用,加快淘汰剧毒、高毒农药。同时增加规定,剧毒、高毒农药不得用于蔬菜、瓜果、茶叶和中草药材。”连日来,

新《食品安全法》规定:“国家鼓励和支持使用高效低毒低残留农药,推动剧毒、高毒农药替代产品的研发和应用,加快淘汰剧毒、高毒农药。同时增加规定,剧毒、高毒农药不得用于蔬菜、瓜果、茶叶和中草药材。”连日来,龙口市农业综合执法大队六项举措加强高毒农药监管,从源头严把食品安全关。

购进告知制。购进农药时,及时告知市农业综合执法大队,该大队对符合规定的农药产品,发给《农药告知名录通知书》并张贴在门店。

经营专柜制。高毒农药定点经营单位在经营门店内必须设立高毒农药销售专柜,高毒农药实行专柜摆放、标志明示。

销售台账制。高毒农药经营单位必须按照大队统一制作的《高毒农药销售登记台账》要求,建立进销台账,对高毒农药产品的来源、购买者身份、购买数量、购买时间等详细登记。

购买实名制。购买高毒农药人员须凭本人身份证名实名购买。

包装回收制。对于售出的高毒农药包装,定点销售单位要及时回收,并做好相关处理工作。

公开承诺制。高毒农药定点经营单位必须公开承诺,认真履行职责,接受市农业综合执法大队和社会的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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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万琳]

标签:高毒农药 执法 农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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