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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定出台鼓励和扶持政策


来源:凤凰网山东

(一)科学编制规划济南市要组织精干力量,聘请高水平专家,抓紧编制《济南区域性金融中心建设规划》,确定金融核心区选址,突出规划的科学性、长期性和可操作性,明确区域性金融中心建设的目标任务和具体实施方案。

(一)科学编制规划

济南市要组织精干力量,聘请高水平专家,抓紧编制《济南区域性金融中心建设规划》,确定金融核心区选址,突出规划的科学性、长期性和可操作性,明确区域性金融中心建设的目标任务和具体实施方案。

(二)鼓励新设立或迁入金融机构

对新设或迁入我市的重点法人金融机构,按其注册资本金情况给予500万元—1200万元一次性资金补助。对于特别重大法人金融机构入驻,采取“一事一议”方式研究具体支持政策。新入驻金融机构一次性补助资金:外资银行一级分行300万元,注册地在省外的银行一级分行200万元,注册地在省内其他城市的银行一级分行100万元,直属银行总行的后台服务中心100万元,保险公司、证券公司、期货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的一级分公司100万元,证券公司、期货公司营业部50万元。各项奖励支持资金,由市、县(市)区(含济南高新区)两级财政各承担50%。新设立或入驻法人金融机构建设或租赁办公营业用房,由所在县(市)区政府或济南高新区管委会给予一定补助。

(三)鼓励金融机构支持地方经济发展。建立考评奖励制度,对支持本市经济发展贡献较大,特别是提供信贷资金和缴纳地方税收较多的金融机构给予奖励;对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性担保公司和典当行等地方金融组织,根据其对中小企业和“三农”的支持情况进行考核奖励。自2011年开始,市财政每年拨付200万元奖励资金,由市金融办牵头组织考核评价,对综合考评前10名的金融机构给予奖励,经市政府批准后兑现。

(四)推进金融创新

加强政策激励和工作协调,调动各方面积极性和创造性,努力争取在济南市开展金融机构创设和金融产品创新试点。济南市要加快推进各类要素市场建设。建立考评奖励制度,对支持本市经济发展贡献较大,特别是提供信贷资金和缴纳地方税收较多的金融机构给予奖励;对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性担保公司和典当行等地方金融组织,根据其对中小企业和“三农”的支持情况进行考核奖励。对新设或迁入本市的重点法人金融机构及其分支机构,包括银行、证券、保险、期货、后台服务中心等给予一定的资金补助。

(五)实施人才战略

济南市要根据金融人才特点,抓紧研究制定金融人才队伍建设规划和配套措施,建立金融人才储备库,尽快形成金融人才汇聚优势。要加大金融业紧缺人才特别是高层次人才引进工作力度,着重引进具有丰富金融管理或资本运作经验、在业界较有影响的高端人才,为高端人才在济南工作和生活提供落户、居住、子女教育、医疗、出入境等便利服务,对符合条件的金融机构总部和区域管理总部的高级管理人员、高端专业人才实行优惠政策,作出重大贡献的给予特别奖励。

加强高等院校、科研院所与金融机构的合作,大力培养复合型、实用型金融人才,支持驻济高等院校金融相关专业发展,鼓励金融机构在济设立培训中心和实习基地。

相关专题: 济南区域金融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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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王飞]

标签:政策 制定出台 金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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