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青高速南北二线去年发生交通事故1912起 死103人
原标题:山东济青高速南北二线去年发生交通事故1912起死103人
中国山东网3月25日讯(记者 姜瑞丽) “据统计,2013年,济青高速南北二线查纠各类交通违法行为11.3万起,共发生交通事故1912起,死亡103人,直接财产损失413.7万元。”在今天上午举行的山东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在济南举行第七次会议第一次全体会议上,山东省公安厅副厅长毕宝文在做关于《山东省高速公路交通安全条例(修订草案)》的说明时表示,伴随高速公路的快速发展,我省高速公路部分路段通行效率开始下降,高速公路交通安全已成为社会关注的焦点问题。
毕宝文介绍说,截至2013年10月份,我省高速公路通车里程已突破5000公里,高速公路网络已经辐射全省80%的县市区,未来几年,我省高速公路仍将处于快速发展阶段,预计到“十二五”末,全省高速公路通车里程达到6000公里。高速公路在我省经济社会发展中发挥越来越重要作用的同时,交通安全也成为社会关注的焦点问题。
毕宝文表示,高速公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事关广大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和整个社会的和谐稳定,山东省2006年9月出台了全国第一部规范高速公路交通安全的地方性法规《山东省高速公路交通安全条例》(下称《条例》),《条例》实施7年来,对加快全省经济发展和维护广大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发挥了重要作用。但随着国家法律、政策文件的不断完善和我省高速公路事业的快速发展,高速公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中新情况、新问题不断出现,现行《条例》部分条款已滞后于形势发展,或者经实践检验不具有可操作性,不能完全适应目前高速公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的需要,因此亟须对其进行修订。
毕宝文说,去年3月启动《条例(修订草案)》起草工作以来,在广泛研究借鉴外省市高速公路交通安全管理经验的基础上,省公安厅多次召开研讨会并赴临沂、日照进行立法调研,广泛听取有关市交通局、高速公路经营管理单位、运输企业、律师协会意见,形成了《条例(修订草案)》会签稿,并送省交通厅等10个省直部门会签。草案已经2014年2月14日省政府第25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
据了解,此次修订,对建立应急事件和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机制、明确各相关部门、单位管理职责、赋予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相应的执法权限、解决现实问题和增强执法可操作性、法律责任设置等方面的内容进行了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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