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规定驾考学费与考试费分开缴纳 教练不得代收
原标题:山东规范驾考缴费 学费与考试费要分开缴纳
昨日,山东省城物价局、交通局、公安局共同下发了一则通知,该通知对驾考学费及考试费进行了进一步规范。今后教员和中介不得再代收学费,驾校也不得预收学员的再培训学费。此外,即日起,学费与考试费分别缴纳,今后考试费和补考费的收费和退费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学员要自行到交警部门设立的缴费点缴纳。而且补考培训将按小时计费,交通部门还将推出补考卡。 记者孙姮高玉龙
中介及教练员不得代收学费
据了解,省城很多市民在报考驾校时,并没有把学费直接缴给驾驶培训学校,而是让中介机构或教练员代为缴纳,这在一定程度上便造成了学员和驾驶人培训机构纠纷的产生。
为避免这种情况再次发生,在《关于进一步规范我市机动车驾驶人培训和考试收费行为有关事宜的通知》中严禁中介机构或教练员代收培训费,培训费需由学员自行到驾驶人培训学校缴纳,并且驾驶人培训学校在收到学费后,必须给学员开具发票。
值得注意的是,此次《通知》中还规定驾校要统一使用物价局、交通局制作的明码标价公示板样,驾校要按模板样式,将实际执行价格和再培训实际执行价格填好后,经市物价局价格监督检查局监制后再行向学员公示。另外,在学员的缴费时间上,《通知》 要求必须是在学员查体合格,并且要与培训机构签订完培训协议后,学员才能进行缴纳学费。
补考培训按小时收费,不得预收
很多市民在报考驾校的过程中,都会遇到驾校提前收取再培训费用的情况。此次《通知》中对这种情况作出明确规定,要求驾校不得预收再培训费用,而是严格按照再培训学时收费。
按文件规定,学员自愿参加再培训的,培训费必须要按实际执行标准的80%计收培训费。如根据鲁价费发【2013】36号规定,C1操作的基准价格为50元/人学时,某驾校可上浮40%,即70元/人学时,那么再培训的执行标准即为56元/人学时,这要根据各驾校实际上浮的比例确定。
而另一方面,对于目前市民投诉的驾校在再培训学时未能按再培训实际时间收费的热点问题,《通知》中规定再培训学时要通过再培训实际计时确定,不得提前预收。而针对有些驾校一次性收学员500-800元不等的再培训费,不开发票,剩余部分不退费问题,物价局经与交通局会商,下一步准备推补考卡,上车打卡计时据实结算,交通部门正在部分驾校试点。
学费与考试费今后分别缴纳
培训费是学员交给驾驶员培训机构的学费,考试费是学员交给交警部门的费用。据悉,今后这两种费用要分别缴纳了,这一规定较之前的收费模式也进行了较大调整。以前一般采用的是驾驶员培训机构代收的方式,这种方式虽然能为学员节省一定时间,但也常出现收费不明,退费扯皮的问题,这也是投诉热点问题。
就是为了规避出现纠纷问题,《通知》规定,培训费的收费和退费由驾驶人培训负责。考试费和补考费的收费和退费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并由学员自行到交警部门设立的缴费点缴纳。
这次新规还规定了驾校不得预收学员的再培训学费,另外一条则是:学员适应考场场地全凭自愿,假如在培训期间的,则由驾校代为缴纳场地训练费;培训结束后,学员若有意参加场地适应训练,培训机构和教练员也不得代收代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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