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公开宣判摩托车酒驾案 5名被告获刑
原标题:山东淄博公开宣判摩托车酒驾案 5名被告获刑
中新网山东频道淄博2月19日电(签约作者 陈停 通讯员 刘韶卿) 19日,记者从山东省淄博市博山区人民法院获悉,日前该院举行打击危险驾驶犯罪公判大会,对五起案件进行依法宣判,5名被告均犯有危险驾驶罪,被判处拘役,并处罚金3000-5000元。
据介绍,在这五起案件中,犯罪嫌疑人全部为醉酒驾驶摩托车,且均于醉驾当日发生事故。其中一起犯罪嫌疑人酒后驾驶二轮摩托车被查后,其血液中的酒精含量竟然达到了每百毫克342毫升,属醉酒驾驶。嫌疑人因当时受伤入院治疗,民警无法对其采取强制措施。今年2月10日,民警了解到肖某伤势痊愈,遂传唤其办理刑事拘留手续。
“酒后驾驶摩托车这种现象,仍然比较普遍,在老百姓的心目中印象当中,认为酒后驾驶摩托车不属于严重道路违法行为,但实际上摩托车也是机动车,在法律上酒后驾驶摩托车都属于管理范围。”博山交警大队事故科科长翟国立表示,针对这种情况,交警部门联合博山区法院集中对这一批醉驾的摩托车驾驶人进行了公开集中宣判,在告诫市民的同时,也提醒市民不要酒后驾驶。
博山区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专职委员刑庭庭长张玉龙说:“公审可以起到一定的震慑作用,宣传作用,让人们知道法律是无情的,心存侥幸心理是得不偿失的,应该依法去做。”
据统计,2013年,博山交警大队共刑事立案34起,包括危险驾驶罪17起,其中醉酒后驾驶摩托车犯罪达到14起,占到危险驾驶罪总数的80%。此外,2013年博山区的死亡事故中,涉嫌醉酒驾驶的有15起,在总数中也占有相当大的比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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