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醉酒驾驶摩托车也属道路违法 淄博5人依法获刑

2014年02月18日 09:41
来源:齐鲁网 作者:王守鹏、张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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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醉酒驾驶摩托车也属道路违法 淄博5人依法获刑

齐鲁网2月18日讯(王守鹏、张明) 昨天上午,博山区人民法院举行打击危险驾驶犯罪公判大会,五名因醉酒驾驶的犯罪嫌疑人依法获刑。

在宣判大会的现场,去年五名因醉酒驾驶的犯罪嫌疑人受到了三到五个月不等的法律制裁,其中一起犯罪嫌疑人酒后驾驶二轮摩托车被查后,其血液中的酒精含量竟然达到了每百毫克342毫升,不仅严重的危害到了公众安全,因为交通事故也给自己带来了伤害。

服刑人员肖某:“以前的时候光听他们说不知道这种教训,非常后悔啊,开车的时候千万不要喝酒,我现在已经感受到了,太后悔了。”

在这五起案件中,记者发现犯罪嫌疑人全部为醉酒驾驶摩托车,而近年来酒后驾驶摩托车这种违法行为逐步增多,究其原因主要还是部分驾驶人的安全观念不强。

博山交警大队事故科科长翟国立:“酒后驾驶摩托车这种现象,仍然比较普遍,在老百姓的心目中印象当中,认为酒后驾驶摩托车不属于严重道路违法行为,但实际上摩托车也是机动车,在法律上酒后驾驶摩托车都属于管理范围。”

针对这种情况,交警部门联合博山区法院集中对这一批醉驾的摩托车驾驶人进行了公开集中宣判,在告诫市民的同时,也提醒市民不要酒后驾驶。

博山区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专职委员刑庭庭长张玉龙:“起到一定的震慑作用,宣传作用,让被害人更深刻的了解违法犯罪的危害性,同时也是让市民通过宣传,知道法律是无情的,心存侥幸心理是得不偿失的,应该依法去做。”

 
[责任编辑:管晓萌] 标签:酒后驾驶 获刑 驾驶摩托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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