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作协“签约制”激发作家创作活力
原标题:山东作协“签约制”激发了作家创作活力
作家要深切关注现实,深入火热生活,接地气,打深井,把文学创作的根深深扎在生活的沃土上。”2月14日,山东省委常委、宣传部部长孙守刚在山东省作家协会第三批签约作家签约仪式上做出如上表述。当日,山东籍小说家刘照如、诗人韩宗宝、散文作家简墨等10名中青年作家成为山东省作协签约作家。
签约作家2009年出现在山东。“随着经济、社会、文化改革的不断深入,我国作协系统的作家终身制暴露出缺少内在压力、脱离生活、脱离实际、创作动力不足等问题,严重影响了文学创作。同时,体制外出现的优秀作家迫切需要得到作协组织的培养和扶持。”山东省作家协会党组书记杨学峰表示,山东省作协在省委宣传部和省财政厅大力支持下,从2009年起实施签约作家制度,迄今已签约3批作家。先后有38位作家成为省作协签约制作家,目前还在签约期的有30位,包括小说、散文、诗歌、儿童文学等领域。
据了解,签约作家制度建立起了一套标准明确、考核严格、激发活力的作家管理机制,由过去的“花钱养人”转变为激励精品创作。第二批签约作家东紫坦言,成为一名签约作家,感受到文学创作不再是个人孤独的事业,而是有一个组织在支援着自己,激发了作家的创作活力。
在山东省委宣传部和山东省财政厅的支持下,山东省作协大幅度提高了签约作家的创作补贴和奖励标准,从2013年开始将签约作家每月的生活和创作补贴提高到3000元,年度创作奖也分别提高到了一等奖2万元、二等奖1.5万元、三等奖1万元,并且将签约作家的生活和创作补贴列入财政拨款专项经费,为签约作家制度的长期实施奠定了坚实基础和财政保障。
另外,山东省作协采取多种方式扩大签约作家的社会影响力。2012年,山东省作协编辑出版的“文学鲁军新锐文丛”第二辑,集中推出了10位签约作家的代表作;2013年8月,第二十届北京国际图书博览会中国作家馆“山东主宾省”活动中,山东选派了17位签约作家赴京参加活动,专门为文学鲁军新锐作家举行了与北京作家的对谈会,10位新锐作家全部是省作协第二批签约作家。
据统计,签约作家制度实施5年来,前两批签约作家创作出版长篇小说和其他体裁文学作品75部;在国家级及省级以上文学刊物和报纸发表各类文学作品1093篇(部);在全国各类重要文学评奖中获奖23次,一件作品进入2012年度中国报告文学排行榜,一件作品进入2013年度中国小说排行榜,进一步提升了山东文学在全国文坛的影响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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