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学前教育规定出台:禁止组织拼音写字等活动
原标题:山东省学前教育规定出台:禁止组织拼音写字等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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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2月12日讯(记者 满倩)齐鲁网记者今天从山东省政府官方网站获悉,《山东省学前教育规定》已于2014年1月9日省政府第24次常务会议通过,自2014年4月1日起开始施行。
《山东省学前教育规定》共有六章由五十七条组成。规定中明确划分了省、县(市、区)以及乡(镇)人民政府所承担的学前教育发展责任,鼓励村(居)民委员会、社区和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及公民个人依法举办学前教育机构,并对推进学前教育事业发展成绩显著的单位或者个人,提出应当按照有关规定予以表彰奖励。同时,规定中也对教职工队伍与经费保障、园务管理与保育教育等方面提出了具体要求。
重点发展农村学前教育,鼓励民办幼儿园
在设置与管理方面,提出中小学布局调整富余校舍和闲置公共资源应当优先用于举办学前教育。根据该规定,城镇新建居住区幼儿园将以政府主导为主,幼儿园与居住区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交付使用;各级政府将重点发展农村学前教育,优先新建、改建和扩建农村幼儿园。
为鼓励民办幼儿园发展,山东省规定民办幼儿园在税费减免、登记注册、职称评审、教师培训等方面与公办幼儿园享有同等地位和权利,县级以上政府应引导和支持民办幼儿园提供普惠性服务。中外合作举办学前教育机构,由省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按照有关规定进行登记注册。
学前教育机构膳食费专款专用, 实行财务公开
同时,规定提出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实际,研究制定公办学前教育机构公用经费标准以及财政拨款标准,并安排专项资金,用于改善学前教育机构办园条件,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儿童、孤儿、残疾儿童,以及培训园长和教师等。
规定要求,学前教育机构收费收入应当主要用于幼儿保育教育活动和改善办园条件,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统筹、截留、挤占和挪用。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向学前教育机构收取任何费用。学前教育机构膳食费应当专款专用,全部用于幼儿膳食,并每月公布账目。
严禁对幼儿进行任何形式的考试测查,教授小学课程
在园务管理与保育教育方面,规定学前教育机构实行园长负责制,幼儿入园除进行体格检查外,严禁对幼儿进行任何形式的考试或测查,不得限制幼儿饮水和便溺次数、时间,严禁教授小学内容,不得组织奥数培训、珠脑心算、外语、拼音、写字等活动,不得给幼儿布置家庭作业,严禁虐待、歧视、恐吓、体罚或者变相体罚、侮辱幼儿人格等损害幼儿身心健康的行为。
关于大批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在居住地接受学前教育的,可就近向学前教育机构提出申请,满足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的入园需求。
《山东学前教育规定》自2014年4月1日起施行,1991年8月23日省政府颁布的省政府令第21号《山东省实施〈幼儿园管理条例〉办法》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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