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入室盗窃行凶留下指纹 15年后被逮捕宣判死刑
原标题:男子入室盗窃行凶留下指纹 15年后被逮捕宣判死刑
15年前,柳州市屏山小区发生一起命案:女子阿玲被歹徒刺中颈部,当场身亡;其公公韦老伯也被歹徒所伤。歹徒行凶后,将贵重财物席卷一空。2013年4月,通过指纹信息比对,警方将嫌犯黄汉永抓获。今年2月8日,记者从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获悉,黄汉永一案经开庭审理(本报去年12月19日曾报道),法院最终以抢劫罪判处黄汉永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责令黄退赔被害人财产损失1.33万元,赔偿刑事附带民事经济损失1.8万余元给受害人家属。
1999年1月9日晚10时许,黄汉永来到柳州市屏山小区12栋3单元楼下,见被害人阿玲家里有灯光透出,厨房窗户没有关好,即沿楼房外侧的排水管徒手爬进阿玲居住的3楼1号厨房内,准备实施盗窃。当黄汉永从厨房准备进入客厅时碰到东西发出响声而被阿玲发现,二人随即发生扭打。期间,黄用刀刺中阿玲颈部,致其当场不幸殒命。之后,黄又发现了在一间卧室里的被害人韦老伯,为防止韦呼救,黄汉永冲入房内用毛巾堵住韦的嘴巴,并用刀顶着毛巾插入老人口中,又用被子蒙住老人头部致其受伤昏厥。
随后,黄汉永拿走被害人阿玲身上及室内的金戒指三枚、金项链和金手链。在逃离现场时,黄在现场一个电灯开关上留下一个指纹。就是通过这个指纹,警方在2013年4月15日将黄汉永抓获归案。
柳州中院审理认为,黄汉永入室盗窃因被发现而当场使用暴力行劫,且致一人死亡,一人受伤,其行为已构成抢劫罪。黄汉永虽具有坦白、悔罪、当庭认罪等可以从轻或者酌定从轻处罚情节,但鉴于其入室盗窃被发现后,在现场拿起一把尖刀不计后果地朝被害人的面部、颈部等处乱划,并向阿玲颈部这一人体要害部位捅了一刀,致其当场殒命;而后,在明知另一被害人系有病在身不方便行走的情况下,仍采取用刀插喉咙、用被子蒙头部等方式对其进行伤害,为防止其呼喊,将长达15厘米左右的尖刀插入老人咽喉仅留二三厘米在外,时间长达几十秒钟,致其不能呼喊;为防止被对方认出,黄甚至将尖刀拔出后又用被子捂住老人头部长达1分多钟,致其不能再动弹,足见黄置被害人于死地的心态明显。
因此,法院认为,黄主观恶性极深,犯罪手段极其残忍,情节特别恶劣,后果极其严重,社会危害性极大,依法应予严惩,遂做出前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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