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纪委书记李法泉:纪委书记要种好“责任田”
谁是拆迁指挥部主任?
——纪委书记。
谁分管城市环境综合治理工作?
——纪委书记。
……
谁负责生育指标审批?
——纪检组长。
谁分管人事工作?
——纪检组长。
……
在许多地方和部门,纪委书记、纪检组长一人多岗多责现象普遍存在,甚至导致纪检监察工作沦为“副业”,造成执纪监督职责弱化。
怎么解决?
2013年4月,山东省纪委、监察厅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纪检监察干部队伍管理监督的通知》,提出“严格规范纪委书记(纪检组长)职责分工”,明确了不得具体分管的工作和不得担任的临时性职务,力求以多项禁止性规定,确保其把主要精力放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主业上。
8个多月过去了,这一制度执行得怎样、效果如何?记者日前采访了山东省委常委、省纪委书记李法泉。
一人多岗多责,“种了别人田”现象突出
记者:纪委书记、纪检组长分管其他工作是个带有普遍性的问题,山东为什么对此说“不”?
李:这既是落实中央纪委部署要求的实际举措,也是反腐败形势和任务发展的现实需要。十八届中央纪委第二次全会强调要明确重点、狠抓落实,认真解决反腐倡廉中的突出问题。中央纪委要求纪检监察机关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突出主业,采取一系列措施。我们认真学习领会中央纪委部署要求,研究落实措施,目的是聚焦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集中精力干好主业。
在调研中,我了解到不少纪委书记、纪检组长分管了其他工作,比如计划生育、征地拆迁、环境治理、信访维稳等,造成了工作错位、越位和缺位,导致出现“种了别人田、荒了自家地”。个别纪委书记、纪检组长在分管其他工作中还出了问题,被追究责任。我们认为必须收缩外延、扩大内涵,让纪委书记、纪检组长集中时间和精力种好自己的“责任田”。
记者:您刚才提到存在“种了别人田、荒了自家地”的现象,到什么程度?
李:制度出台之前,省纪委干部室进行的一次摸底调查发现,分管其他工作或兼任其他职务的,17名市纪委书记中有5人,137名县市区纪委书记中有73人;乡镇和街道就更普遍,1801人中只有487人不分管其他工作;派驻省直部门的纪检组长也是这个情况,有一多半分管其他工作。
规范职责分工,防止“荒了自家地”
记者:是什么原因造成这种现象?对纪委书记、纪检组长突出主业有哪些不良影响?
李:这既有党委或党组安排的原因,也有纪委书记、纪检组长自己愿干的因素。一方面,纪检监察机关手握处分权,用起来顺手,一些急难险重的工作,党委或党组愿意让纪委书记、纪检组长抓。另一方面,一些纪委书记、纪检组长热衷于分管其他工作,觉得这样更有实权。
俗话说:敲锣卖糖,各干一行,纪委书记、纪检组长就要姓“纪”。如果分管其他工作过多,会带来许多不良影响。首先是无法集中精力抓主业。分管其他工作多了,精力自然分散,而且会导致机关的一些同志也要分出精力来。其次是容易角色错位、职能混淆。既当“裁判员”又当“运动员”,无法超脱出来,执纪监督时就没法“一碗水端平”。第三是容易形成风险、影响形象。分管的有些工作,往往是一些人的公关重点,“香饽饽”容易变成“糖衣炮弹”。
因此,去年3、4月份,省纪委多次召开常委会进行研究,认为必须出台制度,对纪委书记、纪检组长分工严格进行规范,该管的管、该放的放,避免大包大揽、越俎代庖。
记者:制度中明确了许多不得具体分管的工作和不得担任的临时性职务,为什么将这些单独列出来?
李:我们明确规定,各级纪委书记不得具体分管工业、农业、卫生计生、信访维稳、招商引资、征地拆迁、工程建设、矿产开发、安全生产、环境保护及可能影响纪检监察机关正确履职的其他工作;不得担任城镇拆迁、重点工程项目总指挥等临时性职务。各级纪检组长在部门党组班子中,不得具体负责人事、财务、资产和业务处室等工作,不得参加与分管工作无关的会议。
作出这些规定,主要是因为这些工作都不是纪检监察机关职责范围内的事,都有负责的单位和处室,纪委书记、纪检组长不能越位、错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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