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少女被精神病母亲毁容 政协委员:政府应担责
少女说,当时母亲口里喊着“我看你是什么仙”。
齐鲁网1月10日讯 据山东广播电视台齐鲁频道《每日新闻》报道,在淄川的一处出租屋内,花季少女半夜突然听到怪叫,醒来便迎面劈来一道菜刀,而挥刀的竟是她的亲生母亲。惨叫的少女不但没有引起母亲的同情,反而被母亲毁容之后,又挑断了三根手筋。
少女遭亲生母亲毁容挑断手筋, 姐姐被吓出精神病
记者在医院里见到了还在治疗的少女琪琪,她似乎也有些神思恍惚,回答记者问题时竟然会露出古怪的笑容,她形容母亲砍自己时候的情形,“她说我是什么仙,可是我是人啊”。
照顾琪琪的叔叔说,谁也没有想到会发生这样的惨剧,更令他担忧的是,琪琪妈妈之前一直工作,以前什么毛病也没有,突然之间就疯了,还把小女儿砍成了这样。雪上加霜的是,大女儿亲眼目睹妈妈砍伤妹妹之后,剧烈的惊惧之下也犯了精神病。
父亲半年前与小三私奔, 母亲突发精神病砍女
琪琪的叔叔说,嫂子之前没有看出来有任何疾病,不过2013年3月份,哥哥撇下嫂子和女儿,跟着小三私奔了。琪琪的叔叔对记者说,“现在治病的钱都是亲戚们四处凑的,三个人都有精神病,这个家彻底散了。她爸叫刘宝贵,你赶紧回家,家里出大事了,俺也实在没办法了”。
娘仨都是精神病,既是行凶者也是受害人。记者赶赴她们租住的出租屋,发现屋子里面非常简陋,可以说是一贫如洗,地板上还有血迹和一把菜刀。
琪琪的叔叔说,这几天为了给娘仨治病,他和兄弟们借的两万多块都用光了,但是接下来还要住院治疗,真不知道怎么办了。淄川当地的村支书告诉记者,因为琪琪她们是外来务工人员,不是本地人,村里只能号召一下募捐,能帮助的实在有限。
当记者赶到当地民政部门咨询时,工作人员说因为不是本地户口,目前没有具体的救助政策。
精神病人伤人事件多发, 谁来赔偿陷入怪圈
2013年7月23日,临沂10岁男童被一名陌生的精神病人掐住脖子,摁在地上咬伤了耳朵;同样是2013年9月23日,潍坊一对老夫妻被患有精神疾病的邻居,用红缨枪捅死。近年来精神病人伤人或杀人的事件屡有发生,很多受害者普遍面临这样的困境:自己受伤,没人赔偿。
虽然法律规定应该由精神病人的监护人承担,但在现实生活中这个规定形同虚设。山东省政协常委邓相超说,“其他病可能看好就没事了,但是精神病反复发作,每次发作住院的话要一到三个月的疗程,家庭贫困的是承担不起的,所以很多家庭就放任自流了”。
如果精神病人的监护人无法承担赔偿,那么谁来买单呢?记者先后走访了民政、卫生、残联等多部门。在省民政厅工作人员告诉记者,“对于家庭特别困难的精神病人家庭,可以申请最低生活保障”,至于受伤者救治和赔偿不归他们管理。
在卫生部门,济南市精神卫生中心的大夫告诉记者,他们主要负责精神病患者的治疗,至于精神病受害者的赔偿和治疗不在他们的责任范围。
山东省政协委员邓相超:政府应该担起责任
一圈调查下来,记者发现来赔偿精神病人的受害者的,除了监护人,没有任何部门承担。邓相超认为,国家在相关的法律法规上的确有漏洞,“国家层面出的政策都是比较粗线条的,要照顾全国的,到地方上要细化一下,出相关条例”。
很有网友也认为,在监护人无法履行对精神病人受害者的赔偿责任的时候,政府应该担起这个责任,不能让受害者自认倒霉。
邓相超建议,政府可以联合各部门成立一个基金,“所有在这个地区的精神病人,包括其他病,如果家庭负担不起的,从这个基金里出经费”。
然而现在我们依然要面对这样残酷的现实,遭受精神病人袭击的受害者,还是无人治疗赔偿,政府承担相应的责任,不失为一个好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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