媒体:滨州收费大桥公车免费实乃变相行贿
滨州市南北交通大动脉的黄河大桥,修建于上世纪70年代,至今已收费27年,超过了“经营性公路收费最长期限为25年”的国家规定。但即使处在日渐汹涌的反对浪潮中,滨州黄河大桥仍“力排众议”,将再多收费4年。据悉,黄河大桥自收费伊始,就对公车“另眼相待”,一律免费放行(据12月29日《大众日报》)。
滨州黄河大桥超长收费年限,真正的“新闻点”不在于其乱收费激起民愤,而在于公车一律免费通行的区别对待。对公车宠爱有加,对私车收费不已,不仅让“与民争利”的收费性质暴露无遗,更让“公车订制”背后的权钱交易令人遐想。不错,就算向公车收取过路费,最后也还是纳税人买单;但是一码归一码,滨州黄河大桥收费单位,没有对公车免费的义务。无论该收费单位是什么性质的企业,事实上都是一种变相行贿。
政府部门不享有免费接受任何商品或服务的特权,政府采购任何东西也都是要花钱的。如果政府部门该给却不给,那就是违法滥权应该依法严惩;相反,如果对方该收却不收,就违背了市场经济的基本规律,只能解释为别有用心。滨州黄河大桥当然不会傻啦吧唧该收不收,因为变相行贿已经产生效果了:大桥收费27年了还要再收4年,究竟是谁批准的?这难道不是公车免费变相行贿带来的“好处”?在收费路桥监管中,政府部门理应是相对中立的执法者,如果对普通民众的怨言和痛感毫无体认,那么收费行为当然可能突破法律规定,绵绵无尽期。
超长的收费期限背后究竟是否暗藏腐败,需要相关部门深入追查。这也提醒我们,之所以收费公路乱象几经整治成效甚微,之所以舆论炮轰下违规收费依旧逍遥,归根到底还得从约束权力入手;如果对收费乱象背后的执法者不能严肃追责,那么乌纱帽不掉,收费公路乱象也就不会自动停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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