菏泽实行任前经济审计制 23名新任正县级领导签字
原标题:山东省菏泽市正式形成干部经济责任管理制度
12月11日上午,山东省菏泽市23名新任职单位和部门正县级主要领导干部,集体接受任前经济责任告知告诫,并在承诺书上签字,这在全国并不多见。
由此,菏泽形成了以任前经济责任告知告诫、提拔重用前的任前经济责任审计、任职期间的任中审计和调离转任离任时的离任审计为主要内容的干部经济责任管理制度。菏泽市委书记于晓明说:“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要加强和改进对主要领导干部行使权力的制约和监督。我们推出这项举措,就是坚持用制度管权管事管人。”
1997年,菏泽就首创了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并在全国推广。市政协副主席、审计局长杨晓玲说,在该市20多年的审计实践中发现,有些领导干部特别是部分新提拔重用的领导干部,财经法纪意识不强,对相关经济责任不清晰,导致任中出现违规违纪现象。经济责任审计是一项事后监督,如果在任职之初,领导干部就对一些财经纪律、财经制度等熟悉了解,做到关口前移,早提醒、早防范,就会防止管理失控、小问题铸成大错误。
菏泽市委常委、组织部长付伟介绍说,过去有些地方的领导干部打着发展经济、招商引资的旗号,违规制定税收奖励和减免政策并违规向企业投入资金,有的虚增税收或罚没收入,还有的挤占挪用各项专用资金,有的部门领导则把超标准接待、超标准配车视为“小事”。其实,这些都是严重违反经济纪律的行为。通过实施任前告知告诫,督促领导干部学习掌握有关法规,避免为个人的错误行为找借口,坚决杜绝“下不为例”。
记者在《菏泽市领导干部任前经济责任告知告诫制度》上看到,今后凡新任职的县区及乡镇主要领导干部、市县区部门主要领导及国有企业等主要负责人,都要在任职前接受谈话提醒、签订承诺书、提供有关法律法规等形式的告知告诫。相关的告知告诫内容,还被整理成《资料汇编》,人手一册。
菏泽市科技局党组书记、副局长史同立在承诺书上签完字,又拿着相关资料认真翻阅。他感慨地说:“这次‘预防针’打得很及时,触动很大。以前对经济责任方面的规定了解不多,以后一定加强学习,带头遵守各项规定,自觉接受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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