凤凰网首页 手机凤凰网 新闻客户端

凤凰卫视
回不去的家,留不住的乡愁

回不去的家,留不住的乡愁

城镇化是大时代的缩影,也是工业化、现代化的必然结局。

打车软件,想说爱你不容易

打车软件,想说爱你不容易

“打车软件”的出现,冲击了传统“招手停”式打车方式。

别被汇率“下”一跳

别被汇率“下”一跳

人民币的贬值究竟会牵动我们生活的哪些花销?

男子一元钱将房卖给儿子缓和儿媳感情 被妻子起诉

2013年12月10日 11:26
来源:京华时报 作者:裴晓兰

字号:T|T
0人参与 0条评论 打印 转发

原标题:男子一元钱将房卖给儿子为缓和儿媳感情问题

京华时报讯(记者 裴晓兰)李先生为了缓和儿子和儿媳的感情问题,以一元钱的价格将房屋卖给小两口,结果被妻子起诉要求确认合同无效。近日,通州法院认定李先生的行为应视为赠与,驳回了其妻的诉求。

李先生和妻子马女士于2005年7月购买了位于通州区的一套房屋。2012年1月,他们的儿子结婚,小两口婚后住在父母的房屋内,李先生和妻子在外租房住。

2012年10月,由于儿子与儿媳之间发生了感情问题,李先生为了让儿子及儿媳复合,于同年11月将房屋以一元钱的价格卖给了儿子与儿媳并过户到他们名下,并签了协议。

马女士听说此事后,以李先生串通儿子、儿媳私自低价卖房为由,起诉要求确认房屋买卖合同无效。

法院认为,李先生与其儿子、儿媳签订的房屋买卖协议虽作价过低,但应视为李先生将房屋赠与其儿子及儿媳。且李先生已协助儿子、儿媳办理过户事宜,房屋依法登记在小两口名下,该协议系有效协议,发生法律效力,法院判决驳回了马女士的诉讼请求。

 
[责任编辑:王延亭] 标签:感情问题 儿子 卖房
3g.ifeng.com 用手机随时随地看新闻
  • 社会
  • 娱乐
  • 生活
  • 探索

聚焦山东

山东金融创新发展论坛

山东财智生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