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女子约见微信好友 初次见面被灌醉强奸
原标题:微友聊天相见恨晚初次见面被灌醉强奸
法制网讯(记者 徐伟 通讯员 陶军霖) 时下,交友软件成出不穷,“微信”更是成了很多网友交友的首选,通过“摇一摇”、“附近的人”等功能,你可以找到你想结识的朋友。可是,网络中的朋友,毕竟是虚拟的,不知道他的真实品行,在现实中见面后,也许,你就惹祸上身了。近日,重庆市秀山县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微信好友见面后,女子被强奸的案件。
杨小明与胡玲系微信好友,两人在微信上聊得十分投缘,胡玲对杨小明感觉甚好。于是两人相互交换了电话号码,并相约见面。2013年6月的一天,杨小明与胡玲初次见面。当天晚上,杨小明与其哥杨胜便邀约胡玲到秀山县城与朋友玩耍,胡玲同意了。到了秀山县城后,一行人到“山城扎啤城”吃夜宵、喝酒。席间,杨小明等人不断向胡玲劝酒,期间杨小明悄悄将胡玲手机拿走。23时许,杨小明带着已醉酒的胡玲到秀山某宾馆入住。杨小明将胡玲带至房间后,不顾胡玲反抗,强行与其发生了性关系。杨小明得逞后,关门到宾馆外,电话告知杨胜,他已与胡玲发生了性关系,同时问杨胜是否去与胡玲发生性关系,并打开入住的房间,让杨胜进入该房间内。杨胜进入该房间后不顾胡玲反抗和呼救,欲强行与其发生性关系,因胡玲的强烈反抗,杨胜未得逞。之后,杨胜逃离现场。此时杨小明进入房内,胡玲趁其不注意,光着身体逃出房间向吧台服务人员求救,在服务人员的帮助下,才得以离开宾馆并报警。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杨小明、杨胜违背妇女意志,以暴力、胁迫手段,强行与妇女发生性关系,其行为已触犯我国刑律,均构成强奸罪。综合全案情况:因杨小明是累犯,判决被告人杨小明犯强奸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六个月。被告人杨胜犯强奸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
判后语:通过网络交友是时下很流行的一种交友方式,但网络的世界是虚幻的,网络的世界也是形形色色的,在不了解、不认识的情况下,把网络的世界拉入现实,需要慎之又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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