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明年起男方户籍地也可办理“二孩证”
原标题:济南明年起男方户籍地也可办理“二孩证”
记者从济南市人口计生委了解到,针对基层群众反映办证难问题,出台了《济南市〈计划生育服务手册〉发放和〈生育证〉审批工作规范》。2014年1月1日起,市和各县(市)区原来制定的规定与本《工作规范》不一致的,一律按新规执行。
按照《山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申请生育第二个子女的夫妻,应当在妊娠前到女方户籍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办理生育证。在新规中,济南市拓宽生育证的办理入口,规定女方有工作单位且纳入单位计划生育属地管理的,由女方单位所在地乡(镇、街道)计生办受理;长期在男方户籍地居住并由男方户籍地实施计划生育管理且男方户籍地在济南市辖区内的,可直接由男方户籍地乡(镇、街道)计生办受理,以方便群众。同时规定,后者在办理过程中,开具夫妻双方婚育状况证明时,只需加盖双方单位和村居的公章,不再需要加盖乡镇和县级的公章。对济南市辖区内各县(市)区直接委托办理生育证的,不再另外出具委托函。但济南市辖区内委托外地办理生育证的,仍需按对方要求出具委托函并加盖公章。
近年来,《计划生育服务手册》、生育证办理所需证明材料由各县(市)区自行制定,格式一直不规范统一。对此,《工作规范》将《婚育状况证明》、《生育二孩审批表》、《生育二孩申请不予批准决定书》等5项证明材料统一进行了规范,并制定了济南市申请领取《计划生育服务手册》和申请生育二孩审批流程。《工作规范》下发后,全市范围内将使用明确统一的审批表格。
新规还对办证时限进行了规定。申领《计划生育服务手册》时,当事人根据自身情况向受理乡(镇、街道)计生办提报所需材料后,受理单位对当事人申报的材料进行审核,符合办理条件的,必须即时办结。申办生育证时,当事人向受理乡(镇、街道)计生办提报所需材料后,受理乡(镇、街道)计生办在由原来的20个工作日缩短到10个工作日内对申报材料初审完毕,县(市)区人口计生委接到乡(镇、街道)计生办上报的审核材料后,从10个工作日提前到7个工作日内对符合条件者发放生育证。
市人口计生委要求全市人口计生系统要严格执行《工作规范》,不得自行增加条件提高门槛,不得突破办理时限。凡不按《工作规范》办理、审批的,将在全市通报批评,情节严重者将追究承办单位和承办人员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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