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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阳40户居民赢回采光权 开发商新建住宅楼置换

2013年12月04日 06:57
来源:水母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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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海阳40户居民赢回采光权 开发商新建住宅楼置换 

水母网12月3日讯(YMG 记者 于杨 通讯员 包自莲 孙小俊) 因新楼盘开发影响自家住房采光,海阳40多户居民与开发商产生矛盾。历经波折,开发商同意新建住宅楼一幢与受影响住户置换,但对于原楼房的回购价格却难达共识。昨日,记者从海阳法院获悉,这起影响甚广的纠纷案件近日终于在法院的调解下得以圆满解决:开发商优惠两万元回购费,双方握手言和。

新建楼盘影响居民采光

2012年3月份,海阳市一楼盘开发商在城市繁华地带一主干路南开发了一处商业楼盘。但在开发中因设计不周,对路北40多户居民室内采光造成了遮挡,使得原本每天可享受五六个小时“阳光浴”的居民,现在一天仅有1个小时左右能见到阳光,而且屋内夏天潮湿,冬天阴冷,严重降低了居民生活质量。

为此,该楼住户多次到相关部门反映,请求开发商及时给予解决。开发商与住户达成一致意见,由其新建住宅楼一幢,与采光受到影响的住户进行置换,以解决房屋被遮光问题。与此同时,开发商还表示在同等条件下,住户有优先回购原楼房的权利。

回购价格难达共识起纷争

采光问题虽然有了方式解决,但令开发商万万没有想到的是,新问题又出现了。

开发商起初设定,受影响居民楼的二、三、四层平均回购价格是14万。但一楼由于靠近主干道,有一定的商业价值,开发商将其回购价格定为了24万,比其他楼层高出了10万元。因这个价位,一楼的7户住户与开发商产生了分歧,并迟迟不同意签署置换协议。

置换协议不签署,原楼房住户面临的采光问题就不能及时得到解决。因此,一楼7户住户再次到相关部门反映此情况,除提出了置换房屋条件外,还要求回购后的价格按照二、三、四层的平均价格计算。但开发商表示,对于此项要求不能同意。

2012年4月,该开发商组织已达成置换房屋协议的业主就置换的新楼房进行抓阄,而一楼7户住户因未与该开发商达成置换协议,不同意参与组织的抓阄。在相关部门的协调下,开发商口头答应了一楼住户按照二三层的平均价格回购,7户住户遂参与了抓阄。但事后开发商却又反悔,仍要求一楼住户按照每栋24万元的价格回购。于是,一楼住户将该开发商起诉到了海阳市法院,要求开发商履行抓阄当天口头同意的置换条件。

开发商妥协“让步”两万元

很快,这起影响广泛的案件在海阳法院开庭。法庭上,双方当事人争辩激烈,互不相让。

承办法官在充分了解双方争议后认为,该案情况较为特殊,双方当事人仅是当时达成了口头协议,开发商事后反悔的行为虽有悖诚信,但并不违反法律,因此不能据此认定双方达成了置换协议。如果按照法律程序宣判,结果只能是对当事人的诉讼请求不予支持,但这样一来将会形成更大的矛盾,不利于纠纷的解决,而调解才是最佳的解决方法。

基于这一思路,承办法官积极组织双方当事人,并积极做调解工作。针对双方争论的焦点,法官在双方律师的帮助下了解了彼此的心理价位。法官了解到,很多住户急于回购后把房屋出租或卖给新的业主,而开发商也想早日解决这一纠纷、利用回购款投资新项目。利用这两点,法官从利弊两方面反复做当事人的工作,终于使开发商和住户双方都作出了让步。最终,开发商同意为一楼每户业主在24万的基础上优惠2万元回购费,而业主也接受了开发商的回购条件及置换协议。双方在承办法官面前正式达成了调解协议,使得这起历时一年的楼房置换纠纷终于案结事了。

 
[责任编辑:侯欣元] 标签:开发商 居民 海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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