凤凰网首页 手机凤凰网 新闻客户端

凤凰卫视
回不去的家,留不住的乡愁

回不去的家,留不住的乡愁

城镇化是大时代的缩影,也是工业化、现代化的必然结局。

打车软件,想说爱你不容易

打车软件,想说爱你不容易

“打车软件”的出现,冲击了传统“招手停”式打车方式。

别被汇率“下”一跳

别被汇率“下”一跳

人民币的贬值究竟会牵动我们生活的哪些花销?

山东为19类教育违法行为划定处罚裁量基准

2013年12月02日 07:38
来源:新华网

字号:T|T
0人参与 0条评论 打印 转发

原标题:山东为19类教育违法行为划定处罚裁量基准  

新华网山东频道12月1日电(记者娄辰)山东省教育厅日前出台了《山东省教育厅行政处罚裁量基准》,首次按违法行为的违法程度、违法情节,明确了不同的处罚裁量标准,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

记者从山东省教育厅了解到,这份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列举了19类教育违法行为,包括“违反国家规定举办高等学历教育机构”“中外合作办学机构发布虚假招生简章骗取钱财”等。

针对这19类违法行为,山东省详细说明了法律依据,并根据违法程度、违法情节的不同,确定了相应的处罚裁量标准。如在“高等学校教师品行不良、侮辱学生,影响恶劣的”一类违法行为中,处罚基准为“撤销教师资格,并且自撤销之日起5年内不得重新申请认定教师资格,收缴教师资格证书”。

山东省教育厅有关负责人表示,《山东省教育厅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将于2014年1月1日起施行;出台教育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将促进依法行政、合理行政,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社会组织的合法权益。(完)  

 
[责任编辑:初晓芳] 标签:处罚裁量基准 违法 教育
3g.ifeng.com 用手机随时随地看新闻
  • 社会
  • 娱乐
  • 生活
  • 探索

聚焦山东

山东金融创新发展论坛

山东财智生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