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来安一女子遭未婚夫怀疑 生娃证清白
原标题:遭未婚夫怀疑女子生娃证清白
晨报讯 在与男友订婚后怀了孕,未婚夫却提出分手,且称孩子不是自己的。女子为证清白,将孩子生下,但孩子身体出现疾病,需入院治疗。经鉴定婴儿与男子存在生物学父女关系。昨日,来安县人民法院一审判决男子需支付抚养费及医疗费。
法院审理查明:2012年5月,詹某经人介绍与化某相识,并确立恋爱关系。2012年6月,按照当地习俗两人举行定婚仪式,后詹某与化某多次发生性关系,并致詹某怀孕。2012年10月,化某提出终止恋爱关系,詹某遂将其怀孕的事实告知化某及其亲属,但化某及其亲属称:詹某怀孕与化某无关。
詹某及其家人为证明所怀的孩子系化某的,遂决定将孩子生下来。2013年3月1日,詹某早产,诞下一女婴,取名詹小某。因早产儿詹小某身体虚弱,诱发急性上呼吸道感染;Ⅲ度营养不良;中度贫血等,先后在来安县人民医院、东南大学附属中大医院等医院治疗,用去医疗费24839.61元。为医疗费、抚养费的负担,双方发生争执,詹某于2013年4月8日代女儿詹小某诉至来安县人民法院,要求化某支付医疗费、抚养费等合计人民币135990.41元。审理中,经委托南京医科大学司法鉴定所进行亲子关系鉴定:支持化某与詹某之女詹小某之间存在生物学父女关系。
法院审理认为,原告是被告亲生女,依法被告化某应支付詹小某医疗费、交通费、生活用品费13389.20元,且于判决生效后10日内付清;被告化某在詹小某出生之日起一年内,每月支付詹小某抚养费700元,即自2013年3月1日起至2014年2月28日止;自2014年3月起,被告化某每月支付詹小某抚养费350元,于每年12月30日前一次付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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