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副省长黄胜案宣判半年 多名行贿官员仍官在原职
一把手前后——从“黄科长”到“黄三亿”
黄胜与德州正式结缘,始于1994年。当年2月,曾任山东省委主要领导秘书的黄胜,以山东省政府副秘书长的身份,赴德州挂职地委副书记。
1995年8月,挂职期满后的黄胜没有回到省政府任职,而是出任德州市代市长。
1997年12月,现任贵州省委书记赵克志,从山东省建委空降德州担任市委书记。
德州老干部称,赵克志在德州口碑很好,对干部要求比较严,发展经济和改善民生都很有办法。这一时期,作为二把手的黄胜,做了很多实事。
为印证这一说法,有媒体翻出一则旧闻:一年冬天,德州某地供热系统的泵站出了故障,黄胜居然第一时间赶过去,现场指挥维修。
德州市一名官员称,那时官员们私下里给黄胜起外号叫“黄科长”,形容他事无巨细什么都管。
但另一方面,他们又不得不服黄胜思维敏捷、办事逻辑清晰。一名德州市政府官员回忆,在听取各县县长和各局局长的工作汇报时,黄胜总是要求下属多讲具体问题,不说套话假话。
这一时期,黄胜在德州的身影,堪称“清廉”。
2001年1月,黄胜出任德州市委书记。当上一把手后,黄胜用人显露出任人唯亲的官场性格,而他受贿的行为也扩展到每一片权力场中。
黄胜任市委书记期间,与时任市长在人事任命、工作方法上均有分歧。为保持稳定,山东省委将这名市长调到烟台工作。如今,这名前市长在贵州省已官至副省级。有老干部说:“你不知道,那时就怕站错队。”
此事过后,黄胜在德州政界的声望明显跌落。
不少德州政界人士原以为,黄胜在市委书记任上才涉腐。南京中院的判决认定,在市长任上,黄胜已开始敛财。
最为明显的例子是在干部任用、项目审批等领域。坊间曾传,黄胜通过这些手段收受款物达数亿元,有人称他为“黄三亿”。
《第一财经日报》称,黄胜第一次涉腐是1998年下半年。在为一家企业免除815万元土地出让金后,他获利2000美元。
市委书记权力的含金量,在黄胜手中,呈几何级上升——有传闻说县委书记30万,局长10万,最低价码是副镇长5万。这一价码不仅在民间流传甚广,政界人士亦不否认。
据南京中院法院审理查明:1998年下半年至2011年8月,黄胜在担任山东省德州市市长、市委书记、山东省副省长期间,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在企业经营、职务晋升等方面谋取利益,先后多次收受21个单位或个人给予的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1223万余元。
值得一提的是,6年前上级对黄胜的评价,与此迥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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